查看原文
其他

从基层法官助理到最高院理论上需要多少年?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官助理Daily Author 周烨

点击上方“法律人那些事”关注我们



如题的这种法律职业路径,在法官法完善后以及司法改革全面的推进下变为可能实现的理论愿景。


从今年8月份启动法官法修改的程序到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审议,作为法院系统内最关心法官职业的任职、履职的法官助理群体,我们似乎能看到今后职业权益的走向,或者说是自己职业道路的未来。



从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到最高院法官,这可能是初入法院人的最高职业理想,而现实的路径是,这个理想是需要个人不断增加综合经验的砝码,甚至还是在人身道路上每一次关乎人生负重的艰难抉择。当然,在这个还未有所成就的职业中,我们的一切推断和承担起自己一切的未来的期盼,还都仅仅是愿景。


可能最好的存在方式就是沿着前辈的道路,继续他们的职业使命,而这个暂且算作理想的理想,也仍需要时间的转化,而让时间转化成的,但愿不再是仅存的执念、流水线下的世故以及日渐操劳的身躯。



从提请的草案看,保留了现行法官法年满二十三周岁的规定,修改了法官任职的法律工作年限条件,将“法官需要任法官助理满五年(含试用期)”改为“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按照应届本科生参加省一级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系统,22岁毕业(上下加减1岁)进入法院系统,“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28岁符合基层法院法官任职年龄。


“草案规定了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遴选。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也就是说,除政策保留这部分先行进行职务套改的员额法官,中院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应当回到基层法院任初任法官。而地方高级法院法官被排除在初任法官任职的限制之外,则是通过逐级遴选的方式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下两级人民法院范围内遴选法官。”这部分确定了最高院和高级法院的法官任职办法,遴选是向上的直接通道。


另外,草案还针对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设置了不同的审判经历要求,规定“中级、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五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最高人民法院遴选法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八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可以推断,排除具备遴选条件职位三年及八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充分条件,逐级遴选的路径应该是这样:28岁初任初级法院法官,担任审判岗位法官5年;按照最低年限五年要求遴选至中级法院,33岁开始在中级法院担任审判工作;(这里可能产生一个疑问就是地方高院遴选是否面向基层法院,但是依据逐级遴选的制度,这种可能性应该是被封锁的,不过具体操作还要按照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相关遴选制度确定。)按照最低年限五年要求遴选至高级法院,38岁开始在高级法院担任审判工作;按照最低年限八年要求遴选至最高人民法院,46岁可达终点。


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工作年限通常按照足年计算,也就是说,工作满五年,可参加遴选应从下一年具备资格。



简单作一公式计算(只以最低年限为准)


基层法院初任法官任职:6周岁+9年义务教育+4年本科+(3或2年研究生)+5年法律工作经历=28岁(+2/3);


遴选至中级法院担任法官:28岁+5年审判经验=33岁(+2/3);


遴选至高级法院担任法官:33岁+5年审判经验=38岁(+2/3);


遴选至最高法院担任法官:38岁+8年审判经验=46岁(+2/3)。


据此看来,研究生在这个平台下,除了名叫“研究生”,可能已经没有任何优势,或许以后的法院,真的是“年轻人的天下”。


看到遴选至最高院有人说,不切实际的设想都是痴人说梦,这是病,得治。可对于我等基层法院小助理来说,梦已经做到这了,醒了才是幻灭,能不继续么?


最后,推荐一款法院人专属的鼠标垫:

¥19.9元 一套共两件包邮(女款)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