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错抓法官的人,都怎么样了?
来源:法语如斯;作者:枉议然
那怕有一个,只有一个,尚能让那些被错抓的法官,对法律的“公正”还留下一点点的信仰。那怕有一个,只有一个,也能让那些随意抓法官的人有所忌惮。
那些被错抓的法官,被平反后或者回家养猪去了,或者再也没有回到审判台,这中间当然有单位安排的权衡,难道没有他们自己对这份工作的惧怕与失望?
而那些错抓他们的人,继续着他们所谓的监督。
自从刑法有了“枉法裁判”这一罪名之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法官倒在了这个罪名上,特别是民事法官,哪一个不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按照当下的认定标准,任何一个被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件,都有靠上该罪名的可能——你按自由心证认定的证据出了“差错”,你怎么解释你不是别有用心的故意?
众所周知,因为对妨碍民事诉讼处罚过轻,当下的法庭正在沦为最大的谎言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没有审查出来,你怎么解释你不是故意违背事实?
“枉法裁判罪”正在变成悬在民事法官头上的“口袋罪”,没掉进去,千万别把“运气”当成“能力”。并且,过去的玩忽职守与当下的枉法裁判,很少有被取保的。
难道取保了,他们会畏罪潜逃?他们会继续危害社会?
相反,在大力纠正刑事冤假错案的当下,如赵作海案、呼格案相继被纠正,那些公诉他们的人,为什么没有一个玩忽职守进去的?
难道民事案件的错误认定的危害后果,要远远大于刑事诉讼?难道把一个无辜的法官搞进去的后果,要远远小于他审的那个民事小案?这不能不让人唏嘘。
谁都清楚,原因在哪——干不过他们。
干不过他们,只能委曲求全;干不过他们,只能忍让克制;干不过他们,还奢望什么追究;干不过他们,他们在任何一个环节能停下来就是开恩了。
难道只能被干的份儿?难道真的应该是谁强势谁有理?
莫兆军案被判无罪之后,莫兆军说:“如果以后还能当法官,就去当那种不用审判的法官,因为真的不敢判了。”这难道不是基层民事法官共同的心声?
“如果真的要判,也要找一大堆人来合议,出了事,大家一起担着。”好吧,数年之后的王成忠枉法裁判案,是“找了一大堆人来合议”的吧,结果呢?
强烈建议:两高坐下来好好研究出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司法解释,统一认识,严格标准,别让一线法官流汗、流泪、又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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