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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新规:立案不再需要身份证原件,取消判决生效证明

来源:法客帝国;转自:法官驿站

编者按


编者按:


北京的律师同行们都知道,很多法院立案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律师去立案时,需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作为立案时身份审查依据,更有甚者,需要委托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总的感觉是对律师代理立案工作很不友好。其实没啥用,徒增诉累


此外,针对一审判决欲申请执行的,即使本来就是同一个法院判决的,在判决法院和执行法院是同一家法院的情况下,要申请执行立案任需要本院承办法官出一个生效证明——更有甚者,即使二审判决书要申请执行也需要。


这下好了,北京高院明确(外地同行估计会同情北京律师):


1、北京法院将优化诉讼代理人办理立案流程,今后将不再要求诉讼代理人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北京法院正在研发“执行案件执行生效依据查询功能”,立案法官可以直接在线查询是否已经生效,不需要再搞什么多此一举的“生效证明”了。


这对天天跑法院的律师而言,真是个好消息。废话不多说,直接看文件原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京高法(2019)424号】

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京高法(2019)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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