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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司法改革,请别忘记默默奉献的聘用制书记员!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律人夜读 ,作者热心聘书

转自:法律人夜读

看到31岁南充中院书记员逝世的消息,不胜唏嘘。同为书记员群体,向战友致敬!

这个消息触发了我的思绪,很想把书记员的一些心里话与大家分享。法院近几年的工作量是节节攀升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013至2017年这五年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896.7万件,同比上升58.6%;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018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同比上升8.8%。从报告里的数据可以看出这些年的案件增速非常快,不仅法官面临巨大的裁判压力,作为真正的司法民工、资料搬运员的书记员也是面临着巨大的工作量。

在法院工作,没有一个部门和岗位是轻松的,案件的数量摆在那里,而人员并没有随之大量增加,每个环节也都是环环紧扣,丝毫不敢懈怠。法院人承受的压力,可见一斑。

今天来谈谈书记员,准确来说是聘用制书记员。很多人是借着司法改革的春风迈入聘用制书记员行列,刚开始意气风发,踌躇满志,抱着对司法改革后的美好愿景,抱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真诚心态,光荣的成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起初是有过职业尊荣,但在实际生活中,尊荣之光逐渐暗淡,而且越往后就越不愿多谈。偶尔人家问做什么工作,干脆就说做文员。后来在网络也看了很多关于书记员的讨论以及改革的相关资料,逐渐有一些自己的思考,今天与大家实事求是的分享,鉴于笔者并非法学专业,也并非资深法院人员,言谈之中有些不到位的肤浅之谈,还请各位前辈行家包涵。

一、书记员队伍的聘用性。采用聘用制书记员是大势所趋,随着案件量的快速增长,编制不足、人员不足已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和效率。因此,在主要从事程序性工作的书记员岗位来说,采取聘用制补充人员是必然的。

二、书记员队伍的流动性。纵观大多数地区,书记员在改革后的人员流动,还是相当频繁的,以某市书记员为例,两年之间,离职已近半。虽然改革后的书记员有财政保障,但大部分地区的工资标准仍然很低,有些甚至接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些五险一金还不齐全,实在是令人遗憾。在法院都清楚如今的工作量是年年递增的,真没时间上班喝茶看报纸,但大量的付出与微薄的回报,真让书记员身心疲惫。薪酬从另一侧面来说,也是反映劳动岗位和工作职业的价值。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具有“书记员”的法定职务,依法参与办案工作过程,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法定任务。在具体实践中,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量无需赘言,无论是从法律定位还是实际工作,书记员都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色,但如今大多数地区的薪酬完全体现不了这个职业应有的价值,体现不了这份职业的荣光,流动性频繁也是必然的。

三、书记员队伍的建设。看网上有些文章提到从1999年《一五纲要》确定“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 到2003年推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再到2017年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期间走过整整20年,但现在看来,这个岗位依然就像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有很多待完善的部分。书记员队伍建设是很严肃的问题,也确实是一个难题,但绝不是难以攻克的,可就为何迟迟没能捋顺呢?现在提出的分等级管理,可以看做是一个积极的尝试,其意义还是有的,就希望能尽快落地落实,让大家能有目标,看到希望,实现发展。

四、书记员队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作为聘用制人员,在单位始终与正式公务员隔着一层看不见的薄纱,既有身份上的自卑,也有收入上的差距,对单位对集体始终没能百分百的融入。认同感和归属感作为一个文化建设核心,很多私企现在也是非常重视,毕竟一个队伍就是一个整体,如果人心不齐,那就没有凝聚力,没有凝聚力的队伍,谈何打赢胜仗,谈何一起攻坚克难,而建立这种认同和归属的情感,真正需要领导去费心思,真正考验一个领导是否务实、是否担当。宋初赵普给宋太宗说“中国既安,群夷自服。是故夫欲攘外者,必先安内。”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安内”的重要性,一个有智慧、有能力、有担当的领导,一定也是一个能把队伍带得充满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的领导。

五、合理的待遇是稳定队伍的根本。如今生活成本高企,谁也无法离开现实谈理想谈情怀,那是学生时代的美好。待遇始终是一个最为实际的问题,都要养家糊口嘛。至于同工同酬就是一个传说,实在没有例子可以举出印证,但也得从实际看问题,要与正式公务员同酬,那是不可能的。实事求是的说出聘用制书记员最实际的心声:可以接受薪酬有差异,但不能接受薪酬差异这么大!孔子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一针见血,这是一个严重影响队伍团结和士气的问题。“不均”不理解为平均,而应该理解为差异,差异太大,则失公平。像在这个系统,普通正式人员一年到手的薪酬可以达到聘用制人员的4-5倍,如果是员额的话差距就更大了。过大的差距让聘用制书记员人心不稳,翘首外望,都把这份工作作为一个过渡的跳板,这样的心态如何实现队伍稳定,如何保证司法质量?

频繁的流动性对法官也是非常不利,按采用1:1:1的模式,法官有固定的书记员,能促使法官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当中,但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办案习惯,因此固定的书记员就像是法官的左臂右膀,配合默契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办案质效。如果几个月就更换书记员,又得彼此磨合,又得啰嗦指导,相信不少法官都经历过这种情况,甚至是不胜其烦,所以从一线法官的反馈来看,很多人都希望书记员队伍可以稳定,他们也普遍善待书记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一些帮助,甚至有些拿出自己的年终津贴来鼓励书记员,但由于不在职权范围之内,一些政策保障性的问题,法官也力有不逮,爱莫能助。

聘用制书记员的改革,如今是指出大方向,同时也允许各地根据主要指示精神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这一点的好处是有担当、有责任感的领导能充分的利用改革红利建设队伍,完善保障制度和体系;不足之处就是有些存在“等靠要”思想的,就容易随波逐流,等红头文件,不主动沟通落实,这就实在令人寒心了。我们看到各地招聘公告上的待遇保障不一,有些待遇保障较为优厚完善,也有些是差强人意的(文末附上部分招聘公告的薪酬保障)。在此特别想感谢一些主动担当作为,关心书记员队伍,为改革作出好榜样的单位。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珠海金湾法院等(因广东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提到“全省法院共配备了9350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同级公务员的70%执行”的保障标准,所以特别关注广东地区的改革情况。其他地区如有忽略,欢迎补充,致以敬意)。

人民法院报也在《规范管理强化激励 推进辅助人员队伍专业化》一文中提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向市委请示报告,多方面积极沟通,得到了佛山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17年8月,市政府办公会议专项研究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和保障问题。会议明确,按照1:1足额配备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不低于同级公务员人均收入水平的70%核定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人均核拨标准,并落实经费保障,纳入市法院年度预算,实行动态调整。”可以看出争取市委支持,财政支持,整个班子是真做了很多工作,充分体现了好干部的五个标准!也体现了整个班子的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作为聘用制书记员一员,看着都很感动,坦白说,经常被贴上廉价劳动力标签的聘用制队伍,受到领导这样有温度的关爱,积极为大家争取有利政策,落实红利,内心非常温暖,这才是有希望留得住人,才能从心里建立认同感和归属感。

同时也从一些法院的公开招聘公告中了解到,广东落实“经费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同级公务员的70%执行”这条标准也仅是少数地区,很多地区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依然不高,作为全国性的司改案例,提出这个待遇保障标准是有分量的,可以看作是对上级的改革精神,也是对广大聘用制书记员的郑重承诺。既然有部分地区实现了,说明是可以落实的!真的很希望可以尽快兑现改革红利,稳定这支流动频繁的书记员队伍,同时为其他省份地区落实书记员改革提供经验。

这篇文章,洋洋洒洒几千字,是真心希望聘用制书记员这个职业能更好的完善,至少能让人觉得:作为一个书记员是有职业荣光的。我是真心热爱这个职业、这份工作,才写出这一篇真情实感、实事求是的文章。书记员做着最基本、最基础的工作,犹如大楼地基,看似不起眼,但如果没有管理好保障好,万丈高楼又如何平地而起,这个短板不重视补齐,最终损害的会是整个工作大局。

在法治的路上,请不要忘记广大普通平凡的书记员所做出的努力。我们一直在期待!

附上部分招聘公告的薪酬保障(注:大部分地区到手的月薪为2000多元,少数1000多元):

2017年5月24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实行年薪制,年薪每人每年2.4万元(含五险)。

2017年7月2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用期月工资为3500左右(含五险一金),转正后月工资为5200左右(含五险一金及有关补贴,不含年终有关奖励)。

2018年9月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资按照当地同级公务员工资的70%标准执行,并随之动态调整。

2018年9月25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年薪制,年薪每人每年4.4万元(含五险一金)。

2018年11月7日怀集县人民法院:专科学历月工资2200元,本科学历月工资2300元(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购买五险一金。

2019年3月18日高州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月薪为2500元(含社保)。

2019年4月10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实行年薪制,工资标准为每人年薪3.8万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2019年6月10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薪酬待遇按不低于三水同级公务员的70%发放。

2019年6月2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资标准为每人4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2019年7月8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上述薪资含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2019年7月11日湛江遂溪县人民法院:工资标准为每人4100元/月(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2019年7月22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薪酬标准按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同级公务员70%保障(含五险一金)。

2019年8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资为4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

2019年8月9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薪酬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书记员包干7万元/人/年。

2019年8月9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含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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