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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就一定要保命吗?(附:关于自首的5个司法解释、5个指导意见和44个指导案例)

最近,自首这个概念,很多人都在找。因为自首近日已经让2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保住了性命。

第一个案例是北京的郭某思。2004年,因为女朋友告诉他说自己爱上了别人,这个货就残忍地杀害了女友。因为自首减轻处罚,这货被判了无期徒刑。
狱中减刑9次,去年出来了。疫情期间不戴口罩,一位老人好心提醒他,他就把老人杀了。
第二个案例是广西的杨光毅。2018年,看到邻居家10岁的小女孩独自一人走过小树林,就上去强奸小女孩,然后还杀死了小女孩,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结果,二审的时候,因为有自首情节,判了死缓。
两个案例,一南一北,看似毫无瓜葛,其实也有联系。过去因为自首判了无期的郭某思,现在出来后杀死了一个老人。现在因为自首判了死缓的杨光毅,将来出来后又会怎样?难道还要再付出无辜的生命的代价吗?
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初衷是很好的,实际操作中也挽救过很多真心赎罪悔过的人,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司法成本。
我之前办过2个案子,一个是女子长期遭受家暴,在一次反抗中杀死丈夫,然后自首;一个是女婿半夜上门,拿着菜刀吓唬妻子回家,被老丈人大戟戳死,血淋淋的老丈人扛着尸体去自首。
这两个自首,之所以印象深刻,首先是因为他们是的确是纯纯的自首,从来都没想过要逃,对他们从轻,也在大众情理之中。
但是,最近那两个案例,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认定条件,其实都是线索非常明显,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因为无处可逃而自首的。这样的自首,其实跟上面提高的纯纯的自首因为不太一样了。
当然了,我们不能在法律规定的自首之外,再设定一个100%自首和1%自首,这不符合立法精神。但是,这可以作为法官进行判决时内心考量的一个方面,一个重要方面。很明显,那些真诚悔过的人再犯可能性很低,而那些因为无处可逃而自首,再犯的可能性要明显高很多。
当然了,总的来说,是不是自首,能不能从轻或减轻,要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最终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不会与情理大相径庭,但也不会与情理完全一致。专业的事儿,还是听听专业的人怎么说。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调卷审查了,相信会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

附:关于自首的5个司法解释、5个指导意见和44个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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