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律师大闹政法委,发个声明让语文老师想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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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今天的热点,不外乎全国部分律师齐声声讨广西自治区政法委和辖区派出所了,其中最出彩的是这篇紧急声明,刷新了一众吃瓜群众对业务精进的认知下限,迫使大家重新评估我国的小学语文教育水平。
请看《广东纳德(武汉)律师事务所紧急声明》:
初略看了一遍,强迫症发作了,其实刀哥对错别字啊啥的,容忍度还可以的。为了好描述,下文有一个逗号间隔也算一句哈:
01开头第一句五十五分许,“许”表示约略估计,精确到分了,还来个许,颇有精益求精的味道,一股用词严谨的感觉扑面而来。
02第二句广西省?我国有广西省吗?这个时候语文老师还没出现,地理老师说:那谁,站到黑板面前来!
03第三句到底老师还是律师?“老师”这个词滥用是一种怪相,比如“苍井空老师”,当然,人家貌似是某校教授哦。
04第四句“被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州路35号青秀区分局南湖派出所传唤”,这里没说广西省,表扬!可是,第一,这个派出所是什么派出所?公安的,还是其他机构的?二,读得那么别扭,“35号”后面是不是丢了个“的”字?
05第五句“德纳武汉分所据了解”,这又是什么鬼?语文老师已经忍无可忍了。
06第六句“本案二审问题前述律师系依法......,并无不当”,这语法很不当啊,语文老师说:改病句为“前述律师系依法向......表达本案二审问题的诉求”,这样才适当。
07第七八九句语法没大毛病,但语文老师说了,“小明每天吃三顿饭,绝对不会迟到”,也是一个病句,何况小明之前出勤情况糟糕,刚刚还迟到了,造这种句子怕是睁眼说瞎话吧?:
此回答不代表本文观点
多人“温文尔雅”地拉扯工作人员:
对这样的学生,语文老师不想讲评了,直接修改:“以正试听”应该为“以正视听”,“法治广西之名应当以正试听”应该改为“应当以法治广西之名以正视听”。
09声明后有律师就此事评广西自治区政法委,律师都接待不好,还能接待好群众?
这里说,连个声明都写不好,还能专业精进的开律师事务所?
0113律师代理的案件
一,此案一审已经判决,这些人估摸是要操作二审,法律上空间不大,得来一把舆论断案的好戏,再不济,也可以逼某委来干预司法嘛。“真香”。
二、这样的传销案要害多少人啊,当地都成传销组织大本营了,律师代理本没错,律师就是收代理费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嘛,但非要把个营收行为包装成正义化身就有点那啥了。咋没看到13律师,130律师为千万受害普通老百姓“反映问题”啊?此案被告两头目获利13.6亿,没收的财产就达7亿,可谓身价亿万,为他们发声,究竟是正义还是孔方兄力大无穷?
02舆论背景
律师们发的视频,掐了个头:
掐掉的头在这里:
以下视频来源于
猫眼看天下
看到了吧,这就是律师们掐掉的东西:多人动手拉扯政法委工作人员,注意,这可是下班时间。
有律师说,是反映问题,律师们难道真的不知道信访的规定吗?不知道扰乱秩序的法律规定吗?
还说啥控告到底,真的不知道派出所的调查程序吗?
非也,这些人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看看这些:
打电话要派出所立即放人,好牛x的样子,这时候挂嘴巴边的“程序”呢?
前面还好点,带到派出所还是带到派出所,后面这个就换成抓了,还共和国的律师,合着政法委不是共和国的政法委?
下班时间多人拉扯工作人员,堵办公室,大声喧哗叫嚣不是扰乱秩序?
口口声声的法言法语哪去了?肥头大耳是罪过?这算肥头大耳吗?那三寸丁是不是该死?
惊天?惊谁的天,哪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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