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醉驾”被查,竟玩起“花式”抵抗
知法犯法,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还逃避不配合公安依法检查,近日,上海律师杨某被普陀区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13日1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牌号为沪DJXXXX的轿车,途径上海市内环高架路驶下光新路匝道时,见前方有民警设卡检查,遂将车停在匝道下坡道上,下车坐至后排,民警见状将被告人杨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查,杨某拒不配合,后被强制抽血。经司法鉴定,杨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1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上海法治报的报道还披露了这样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细节——
杨某见前方有民警设卡检查,即将车停在匝道坡道上,从驾驶位换至后排,欲叫代驾至匝道上交接。被设卡民警发现,杨某在后排起先否认驾驶,后被民警戳穿谎言。民警将杨某带至卡点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9mg/100ml,即将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杨某在医院上演花式抵抗,先借故上厕所拖延时间,被民警架至抽血台后,又在抽血台不断与民警拉关系、攀交情,不愿主动配合抽血,后被两名执法民警强行控制,在两名护士共同操作下抽取了血样。
事后杨某仍不肯在血样登记表及血样塑封袋上签字,且通过手机视频录像留证宣称不承认强行抽取的血样系其本人的。
经司法鉴定,杨某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1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对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及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魏某、程某的证言,高架路面监控截图、车辆行驶轨迹,现场执法记录视频,呼气式酒精测试单据、吹气照片,当事人(尿样)血样提取登记表、抽血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且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可予采纳。
杨某今年37岁,在上海执业时间并不长。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近年来,律师因为“醉驾”判刑被吊销执业证的并不少见。根据相关法律,律师杨某被判刑后,司法行政机关应有会有后续处理。
再次提醒广大律师,守牢法律底线。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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