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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贪腐问题的法官,组织是不允许辞职的!例如…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律学堂 Author 王学堂


来源:法律学堂;作者:王学堂
周末,写个与腐败有关的话题。
最近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的案件引发公众热议,其实在东北的吉林有位法官的贪腐也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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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的中纪委网站播发了一篇《做错人生选择题,审判长走向被告席》的警示文章,这个审判长可不是普通的审判长,因为他在2015年3月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7年12月,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他叫吕洪民。
我们常说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吕洪民算是个“孤独”的法官。他好静,喜欢自斟自饮,不爱应酬。他平素不善与人交际,除了仅有的几个“小跟班儿”外,他私下里从不与其他同事一起吃饭,甚至与同事在单位走廊擦肩而过,他也不跟同事打招呼,他仿佛总是活在自己封闭的世界里。
他在八小时之外的应酬也极少,他没有其他业余爱好,家里的法律业务书籍很多,研究法律条文和审判业务就是他的最大爱好。
于是吕洪民成为了法学博士,且有多年的一线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是吉林省仅有的2名全国民事审判业务专家之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极高的法律素养让吕洪民成为了全省民事审判业务的权威。这使他能够为请托方当事人的诉求找到法理支撑,进而谋求胜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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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别人请托后,吕洪民干预案件的方法有两种: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案件,他借听取案件汇报的机会,在详细分析法理依据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属于自己监督范围的案件,则以院长监督名义要求办案人汇报案情,向办案人阐明自己的“观点”,进而影响案件裁判结果。
吕洪民自诩这种“非常高明的手段”为“徇私不枉法”,不但案外人看不出痕迹,就连案内人也看不出破绽。他玩弄法条、游戏程序,自认为把每一起违法干预都做到隐迹至深、无懈可击的程度。
吕洪民自己说,“我一直生活在自己的虚幻世界中,觉得自己虽然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做出倾向性的判决,但是我能够为判决结果找到法理依据。在内心矛盾挣扎的时候,我也常常以结果是公正的来自我安慰,自以为天衣无缝,实则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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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洪民正是因为他自恃精深的法律审判知识,让他在“情与法”之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堂而皇之地游走于法律边缘。
这样的腐败非常隐蔽,因为他会讲出一大堆法律理论,让你感觉好有道理的样子,其实还是钱在作怪。这甚至比单纯的收钱办事更隐蔽,因为前者披着高深法律的外衣,而使这样的案件要纠错比后者要难的多。
就我的看法,这些年随着法官学历的提高,特别是法学的理论越来越丰富,这样的腐败现象更明显,较原来法官收了当事人的贿赂就粗暴下判行贿人胜诉相比,现在收受了贿赂的法官往往会引用德国、日本、台湾的一大堆法理,然后再回到中国的法律观点和指导案例等,貌似论证丰富,其实还是钱在起作用,但你要推翻这样的判决,真是非常难。
或许这也是吕副院长敢于收受贿赂的原因,因为很巧妙,这叫“依法裁判”。
但事实胜于雄辩,罪恶总会暴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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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份开始,吕洪民先后多次向省高院党组提出辞职的请求,自己的办公室也已经收拾干净,但是没有得到组织的批准。因为担心东窗事发,吕洪民长期承受着恐惧的侵袭和折磨。那段时间,吕洪民整日精神恍惚。回忆那段经历,吕洪民说:“2019年下半年有两周时间,我几乎失忆,晚上睡不好,做梦全是混乱的信息,白天在单位对非常熟悉的同事知道是谁,但是叫不上名字,这种情况持续两周后自动缓解了。”后期,吕洪民甚至想过割腕自杀,他的精神压力可见一斑。
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或许可以说悔不当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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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有贪腐的法官要想辞职,组织还是不同意的。这些年辞职的法律人有点多,外界有些不同反映,是不是有问题?看来,能够批准辞职的,都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有问题的组织根本不同意辞职,像吕院长一样,自己的办公室也已经收拾干净,但组织就是不批准,因为你贪腐了,岂能一辞了之?
我有一位朋友,也是官至副处,一直想辞职,但组织没有批,他很郁闷。我也很奇怪,组织为什么不批准呢?当然,现在他更郁闷了,因为前段时间他已经进去了,看来组织对每个人都是火眼金睛,你的小九九组织怎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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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3日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阳宝华是十八大以来第27位被调查的省部级高官,退休后被查第3人。在阳宝华的履历中,其退休前后的经历备受关注。2013年5月18日,湖南省委转发中央组织部通知,同意阳宝华退休。从正式退休到被调查,阳宝华经历了约一年时间。阳宝华更特殊的地方在于,在被批准退休前两年,他已向组织提出辞职。2011年1月22日,湖南新闻联播播出了时年63岁的阳宝华辞去省政协副主席职务的消息。
这又是一个申请辞职而不被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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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对那些辞职法官、公务员认为有问题的观点已经OUT了,因为真的有问题的,看来组织是不会批准的,或许这可以去除安置在辞职人员身上的污名化。
一海南一吉林,一南一北,两个高级法院副院长,都是博士高学历法官,都是出类拔萃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都因贪腐落马,或许给法律人再次敲响了警钟,高学历、高文凭、高头衔并不意味着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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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律圈子一晃也30年了,这些年见证了一些法律人的辉煌,也见证了一些身边熟悉的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还有仲裁员,他们从法律的执掌者变成了被羁押、审判、改造的对象。1947年,在二战后纽伦堡的废墟上,由美国主持的审判纳粹时期德国司法官员的法庭开庭。那些曾经身披法袍,手握法槌,头顶法学专家、学者等高贵头衔且面相庄严的前法官们,这次乾坤大颠倒,成了被告。
正是他们,在经过严谨、缜密且富于逻辑性的“法理论证”之后,催生了臭名昭著的“纽伦堡法”,使反犹排犹的条款剑得以从司法的剑鞘中抽出;也正是他们,挥动法槌,将成千上万“玷污种族”的犹太人和“社会蠹虫”“社会渣滓”驱赶进集中营,接受死亡的“洗礼”;同样是他们,为了保证“德国种族的完美性”,作出惨无人道的判决,对智能低下者强制性绝育,令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在“快乐”中死亡;……(德国法学家英戈·穆勒著:《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
六十年过去了,可人们依然还要追问:法官缘何如此恐怖?我们看到,任何人在罪恶面前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大法官如此,我们普通人更是如此。
身为法律人,即使从事法律岗位,能够将法律作为自己的唯一生活方式,自己成为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和执行者还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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