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如果不悬挂号牌就敢上路行驶的不是临汾中院副院长,会怎样处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律学堂 Author 王学堂

来源:法律学堂;作者:王学堂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党的18大以来,增强了反腐败力度,一些贪官纷纷落马。
贪腐新闻看多了,老百姓也就有了“审丑”疲劳,一般的贪官故事已经吊不起公众的胃口。
2020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的一则“山西省临汾市中院副院长机动车长期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消息引发了公众的眼球。
中院副院长的机动车竟然长期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这样的法院院长懂法么?
机动车进入家庭后,关于机动车的处罚也越来越多,其中之一就是关于机动车号牌问题。
我在多年的行政复议中,也遇到过这样的尴尬难题。许多驾驶人有时一脸无辜。“遮挡号牌?我真的不知道,可能有些人喜欢搞破坏,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情的。”
但这样的说理很难被支持。
理由在于,一般认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范使用号牌,保持车牌完整、清晰、可辨识。开车上路前要先仔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先检查下车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可以依法予以处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也就是说,目前的道路交规对未悬挂车牌上路行驶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
相信一般群众对这样的处罚还是心有余悸,理论上讲法院院长比我们老百姓更懂法律,更应该遵守交规。但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田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在邵有田的“双开”通报中,颇为罕见地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机动车长期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表述。
这个中级法院副院长怎么就敢长期公然违法驾驶?
2020年4月,邵有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临汾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办案人员在对邵有田采取留置措施时,一并扣押了其车辆,发现该车辆没有挂牌照。经了解,车牌放在后备箱里。办案人员由此发现了邵有田长期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问题。
后经调查,2016年9月,邵有田购买了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登记在他人名下,车牌号为晋L5293N。其后,邵有田长期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且公然驾驶无牌车出入于其所在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但问题也来了,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干部群众应该也是懂法律的人,他们面对自己上司的“不良影响“,是否举报过?上级对这些举报是否查处过?如果没有,那为什么这些懂法的人面对违法视而不见?这得说清楚才行。
邵有田为什么能有牌不挂、开车上路呢?
办案人员介绍称,邵有田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达18年,关系网错综复杂。
光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副院就长达18年,理论上讲他在临汾法院工作的时间更长,那说的好好的任期回避、异地交流制度呢?制度怎么在他身上就失灵了?
说来,邵副院长最初也有使用过车牌,说明他不是一直就不喜欢悬挂牌号,不过他最初使用的是托关系办理的特殊车牌,新闻中没有说,估计是车警号牌。
在20年前,于中级法院副院长来说,这不是难事,而且群众也没有多大意见,最多是羡慕人家用邵副院长有本事。
但后来上面管的越来越严,邵有田购买了私家车后,没有了特殊车牌,邵有田干脆不再悬挂车牌。在上路途中遇到交警检查时,邵有田有时一本正经借口“参加紧急会议”蒙混过关。
这个理由倒也成立,因为许多院长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去开会的路上。
但邵是副院长,毕竟不能有那么多会议,于是他有时则摆出官架子声称“办理重大案件”,中级法院副院长,还是很吓人的职务,因为能判人死刑的。
遇到执勤辅警时,他甚至肆无忌惮利用职务威胁恐吓。也是,人家一个小小的辅警,怎么敢得罪院长大人。
公安交警受地方区域狭小、熟人较多等影响,存在为难情绪,要么不敢监管,要么监督不到位,助长了邵有田的侥幸心理,致使其肆意妄为、违法行驶。日久天长,“邵有田”的大名俨然成了“通行证”
这不由让人想起当年震惊中南海的山西“三盲院长”姚晓红案。
姚晓红原是绛县人民法院的工人,后弄虚作假,转为国家正式干部,随后又被任命为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姚担任副院长后,滥用职权,两年非法拘禁群众数百人;胆大妄为,公开支持干警殴打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张上村的农民群众;胡作非为,肆意糟塌国家财产;明目张胆,顶风购买超标小汽车,并在组织调查时,出具伪证,负隅顽抗,被群众骂为“流氓法官,恶棍院长”。
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山西省联合工作组的一份调查材料介绍,姚晓红政治素质差,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贫乏。在任职期间,姚日常工作中凡需文字材料,均让他人代笔。因其只有小学文化,被人们成为“三盲院长”。
时任法院院长曾在接受采访时说,在法院庭长们都知道姚的素质低。不敢让他批判决书,要等到他出差的时候让我或者其他院长批。姚有时候也要批,但每次都要让人把判决书念给他听
1998年底,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在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的一份反映姚晓红素质低下、违法乱纪的《内参》上做出批示,要求山西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姚晓红一审被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姚晓红案20年后,看来山西当地仍然有这样的三盲基因。
“邵有田之所以胆敢有牌不挂、开车上路,无视交通安全法规,严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归根结底靠的是法院副院长的特殊身份。”办案人员说。
2020年9月,邵有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其班子成员与邵有田朝夕相处,有的明知其不挂车牌,却视而不见、好人主义、不敢斗争,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法院各基层党组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抓好干警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法院副院长违法,又是让下面的干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这是不是典型的上面生病下面吃药?这怎么能改好?
其实大家都知道,如果不悬挂号牌就敢上路行驶的不是临汾中院副院长,后果会非常严重。
但由于违法人是法院副院长,竟然就让他明目张胆、招摇过世多年,人人都知道,人人都不管,这说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的监督更多还是靠自觉,这也是基层政治运行生态的反映:不以违法为耻,反以违法为荣。
人人都知道:不悬挂号牌就不能上路行驶,但人家是临汾中院副院长,于是人家就敢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你除了羡慕还有什么办法?
我们知道,一个中级法院副院长也就是正(副)处级干部都敢公然违法,须知在一个地级城市,这样的正处、副处得成百上千人,我们不禁要问:会不会还有这样的处级甚至以上干部不悬挂号牌?
欢迎加入法律人那些事读者讨论群
后台回复关键词“法律人那些事
即可加入读者群

好文推荐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

2021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律人夜读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法律人夜读

中国10万法律人都在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