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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杂志社,请向遇害法官道歉!立刻,马上!!

老刀 法律人那些事 2021-01-20

周春梅法官被害,中政委、最高法、最高检同时发声,对凶手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对周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然而,偏偏在这个时候,湖南省《清风》杂志社的头条号“清风监察”抛出了这样一篇文字: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假如这篇文字的炮制者的父母遇到了车祸被撞死,或是其儿子被丢入井里溺死,又或是其本人竟被天雷劈死,那么必定要开一个华丽盛大的追悼会。如果在追悼会上,主持人面对死者的亲朋好友,振振有词的讲:人活着一定要讲良心,否则会不得好死。

 

这样说话会挨揍的,而且绝对没有人同情。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没有错;法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也没有错;法官应当不忘职责使命——还是没有错,但是,“清风监察”先是艾特了“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的链接后,再说出这样的话,其用意之恶毒,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推定受害人有罪。


现在意识领域都在打击高级黑与低级红,所谓的高级黑和低级红就是用夸奖的语调去贬损人、事和制度,用批判的语调去肯定不合情、理、法的人、事和制度。打击高级黑和低级红的目的就是打击那颗隐藏在表面之下的险恶用心。


而在法官被杀害的事件中发表法官要如何清廉公正,如何严格要求自己才不会被杀害,其表象与高级黑和低级红有何不同,其言论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用心?是告诉别人,这个法官之所以被杀害,就是因为这个法官平日里为非作歹吗?


作为媒体评论,不去谴责打击凶手,却在不幸事件中恶意揣度甚至是主观臆断被害法官的操守,发言者,你是什么德行。


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殉职、遇难,总是有一股汹涌的暗流在引导舆情的走向,在暗示诱导受害者有罪。所谓受害者有罪论,也就是公正世界理论的荒谬与无耻,早已被驳斥得体无完肤,但是在某些人仍然以此蛊惑社会群体。比如某视的白某人曾经感慨:是什么让五十多岁的老汉举起了双筒猎枪?

 

在他们看来,法官被杀,那肯定是因为判案不公的结果。所以马彩云、傅明生遇害后,法院总要在第一时间公布案情公开裁判文书,用以自证清白。但是,暗流操纵下的舆情,用邪恶的唾液淹没着一切的同时,还竭力把凶手粉饰成“英雄”。比如这个“清风监察”的头条公众号,更是完全无顾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明目张胆的为受害者有罪论撑腰发声。

 

这不只是对政法机关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政权的挑战。如果视若无睹,任其蔓延,那不只是对逝者亡灵的侮辱与诬蔑,不只是对国家法治的践踏,更是对国家政权根基的毁坏。

 

按照“清风监察”的逻辑:作为法官对自己严格要求,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事件。

 

《中国审判》杂志报道:周春梅在任职期间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中纪委网站报道:无论是做纪检监察干部还是做法官,周春梅始终保持公道正派,铁面无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周春梅


被向某杀害,是因为周春梅拒绝了向某的请托说情的要求。

 

难道,这不是周春梅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吗?

 

“清风监察”阴阳怪气的煽风点火,其意在何为,已经昭然若揭,如此言论,若不予以严厉制裁,我们将无法面对逝者的亡灵,无法面对全国法院的工作者,无法面对全国的政法工作者。

 

在网上查了一下,这个清风杂志社,是由中南出版传媒公司主管,潇湘晨报主办的,作为主管部门,中南出版传媒公司与潇湘晨报能不能出来走两步,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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