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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捞人竟然靠算卦,折射了基层司法运行乱象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律学堂 Author 王学堂

来源:法律学堂;作者:王学堂
2021年1月15日,司法部通报一起执业律师以找关系“捞人”借口,收取相关人员200万元现金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
福建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健平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2020年9月30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罗健平的律师执业证书。
除了谴责违背了职业道德的无良律师,仔细看这个案件,还是很有意思的,因为这几乎是一起基层刑事司法运行的现实图景。 
1家人被抓 
曾某父子于2017年12月9日被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说来也不是什么重罪,只是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曾某爷俩可不是普通老百姓,他们是房地产开发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其中,“调查性措施”的表述在正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并不多见,对此,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结合《经济犯罪案件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解释道:“‘调查性侦查措施’指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侦查措施,但是不包括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意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既要依法履行立案打击犯罪的职责,又要慎重选择侦查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干扰。”
最高检2021年1月14日发布“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为主题的典型案例,充分肯定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创建以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非羁押诉讼模式,此模式将降低审前羁押的制度和举措贯穿到刑事诉讼全过程。最高检指出,针对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法定、轻刑犯罪不断增加但审前羁押率一直较高的问题,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刑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犯罪等案件,积极推行“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2捞人 
尽管最高司法机关有规定,上面也天天强调“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但就是县官不如县管,下面就是不听上面的你有什么办法?
非羁押?跑了人怎么办?再说嫌疑人串供、翻供怎么办?
于是就一关了之。
但这一关,就有了生意。
因为家人想通过关系或找好的律师,让人取保出来免被关押。
这在坊间是门生意,叫“捞人”。
先解释一下业内专业术语“捞人”。这是北方用语,捞,即打捞之意。北方人称被拘禁或入狱者为“掉进去了”,故有“捞人”之语,即通过不正当手法把被拘留或入狱者的人弄出来。
现在这个词全国南北都通用,意思大家都知道。“捞人”这事在我们法律业界应该都遇到,特别是因治安拘留、因酒驾,总之这些事不算大,而且又都是民间矛盾,从立法和司法的本意来讲,确实也不是把违法行为人都关进看守所、监狱就是最终目标,毕竟法律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我国又是传统的人情社会,人家遇到点事,你作为法律人不帮助一下,似乎一点人情也没有,那就朋友没得做了。当年我在老家工作,就常常受到这样的困扰。例如小学同学的摩托车违章被查了,让你找交警给要出来,你做不做?20年前那时候的违章处罚程序简单,而且许多处罚是为了完成罚款指标,这点钱该省还是省啊,而且涉及到同学的面子。还有农村亲戚之间的邻里纠纷,产生了治安处罚,乡下的派出所往往也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双方都拘留,你作为城里人,给人家打个招呼,人家在法律的范围内给个面子也不是不行,但就怕万一。
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在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你打个招呼,人家也给面子,第一次不处理了,但有些人往往不会真心改过,然后第二次来过,交待出第一次曾经因某事犯案如何如何出来,这就把你这个说情人带进了沟里。为此,中办国办2015年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捞人有风险,相信这是业内人所共知的。但有时你却无法拒绝亲情,你总不能拿着上述规定对你的乡亲父老来说吧?毕竟生是故乡人,死埋故乡土。好在后来我漂泊岭南,举目无亲,也就再没有这样的困扰。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一些以“捞人”为业的司法掮客,这个问题就与一般的打招呼、捞人性质截然不同了。
3律师出马
因为我,但沉浸司法界30年,也算知道这其中的事。
家里有人犯了事,家属着急,于是托亲找故,有个朋友李某帮忙介绍了一个叫罗健平的厦门律师,罗健平称能够通过关系帮曾某父子取保候审出来,提出需要400万元找关系。
从资料看,1979年出生的罗律师大学毕业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2009年持证上岗,也算是10年资深律师了。
或许就因为有过10年从业经验,他才敢捞人吧?
但我查询了他,好像网上只有6个刑事案件,似乎不是专业刑事律师,没有金刚钻也揽瓷器活。或许也正是这个原因,他才敢这样做吧,因为专业刑事律师谁干这样的事? 
4公安有人? 
一般认为,敢在公安侦查环节“捞人”,前提应该是在当地有关系。当事人也是这样想的,要不人家罗律师敢收400万元?
那么,他的人是谁呢?
罗健平多次声称可以通过“领导”为曾氏父子办理取保候审,他的“领导”就是彭警官,但这位警官不是办案单位龙海、也不是龙海上属的漳州公安,而是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民警
这位彭警官确实认识罗健平,罗健平也知道其的工作单位,有一次在喝酒的时候其跟他说过自己是1967年出生、属羊(这里有故事,请继续往下看)
2018年春节前后,有一次罗健平对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的彭警官说龙海有个姓曾的房地产老总被公安局抓了,让其帮忙打听一下是怎么回事
彭警官在漳州、龙海没有同学朋友,但出于朋友情面,随口答应他回头再看看。事后,其并没有帮忙打听。
就这样的关系还敢夸海口?还管捞人?真是胆肥! 
5捞人失败 
2017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
2018年1月18日(阴历腊月初二)向罗律师缴了首期捞人费用200万元。
估计罗律师许诺的是春节前放人,但过了春节还没有取保放人的消息,罗健平告诉人家说正在办,正月十五前肯定取保出来。 
但正月十二日,其家人了解到案件移交检察院,至正月十七(2018年3月4日)还没结果。
于是东窗事发。 
6要钱 
2018年4月9日,经中间人李某相约,家属到思明区滨北“厚海咖啡店”一起跟罗健平见面。到咖啡店进门前,其打开一部“华为”牌手机进行录音
见面后,罗健平要求其和李某把手机交出来,因其当时身上有两部手机,就把另一部手机交给他
罗健平给其和李某出示一份“不予起诉决定书(这里也有故事,请继续往下看)”,并念了出来。其看了一眼说章都没盖。罗健平说已经打印好了,他先拿到的,明天就可以放人了,并向人家要400万元作为后期放人的费用。
当时家人已经知道这个案件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就当场拆穿罗健平,他挺不愉快的假装打电话离开了。
事情败露后,被害人李某向被告人罗健平讨要上述款项,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7不予起诉决定书来自朋友圈 
2018年4月9日,在思明区滨北“厚海咖啡店”罗健平出示了一份“不予起诉决定书”,并念了出来。
这份不予起诉决定书怎么来的?
来自他同一律师所的同事的微信朋友圈。
该律师的证言证明:公安机关向其出示的两张《厦门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图片是其亲手所拍。其当时代理该起案件,觉得很辛苦,就用手机拍成照片,于2018年3月28日将拍成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相关信息涂掉),不久后就把这个信息删除了
那些动辄喜欢在朋友圈晒判决书的律师朋友,看到这里,您是什么感受?
是不是一万头草泥马飞过? 
9靠百度办案的刑事律师 
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罗健平处扣押1部黑色“苹果”牌手机(手机串号为355833089554096)等物品,并从该部手机中提取两张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逮捕通知书图片(在该手机中的创建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13时30分45秒、51秒)、两张有涂黑的不起诉决定书图片(在该手机中的创建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23时00分39秒至45秒)、一张“百度知道”关于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解答图片
这位前同行这也不专业了吧?法律事务竟然信百度,不出事才怪呢? 
10不信法律信鬼神 
上诉人罗健平的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罗健平犯诈骗罪的主要证据尚不确实充分,被害人同意支付涉案款项的基础是希望罗健平帮其朋友办理取保事宜,罗健平也确实通过法律咨询、联系朋友、甚至网上算卦等方式积极促成该事项,没有欺诈故意或虚构事实。
这当然不是辩护人妄言,竟然是真有此事。
证人陈某证明:2018年2月4日,罗健平让其帮忙向佛祖算一下他一个业务上的事,由他口述,其用昵称为“心尘”的微信账号编辑微信发给其另一个昵称为“一墨”的微信账号,内容是“曾某2,1980年12月20日出生,属猴。曾某1,1952年7月16日出生,属龙。12月9日被漳州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关押,请问罗健平能否帮他们父子俩保释出来?罗找彭某(67年属羊)能否在过年前放出来。
结果是:结果不好 
看来佛祖还是很灵验的,真的很准确。
当然,佛祖不可能保佑坏人啊!
从上述信息看,这次捞人的“领导”就是属羊的彭警官。无奈,猴和龙相冲,导致事情未成。
但如果算卦就能打官司,那我们还学法律干什么?
这起闹剧到此案发。
这个罗律师到了自己应该到的地方,但还有这样的捞人事件没有案发?
或许,在当笑料看这个新闻的同时,我们还是要反思一下当前基层的司法运行现状才行。要不,抓了一个罗律师,还会有其他罗律师,因为这事利益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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