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急于给离职法官打上“司法掮客”的标签,真正的司法掮客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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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瘦马人;作者:知产案例君
中国有个罪恶的逻辑:
要打击一个群体的时候,必须先给打击目标贴个罪恶标签,在法律打击之前先给他一个道德否定。
比如想收拾一个人的时候,必然创造条件让他吸毒、嫖娼,舆论就认为吸毒嫖娼的都是人渣,打击他们就是打击人渣。
道德污名后,法律打击也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
不幸的是,离职法官也即将成为这一怪圈逻辑的打击对象。“离职法官”也被污名化了,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司法对离职法官的各种“超规定”限制想必也不远了。
你看现在,就把离职法官当做一类重点群体进行审查。
“一些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反法律规定,充当司法掮客,滋生司法腐败,影响司法公正”。
不可否认,个别离职、退休法检人员存在这一情况,但这不能成为重点打击离职法检群体的理由。
似乎有些地方的做法,背后在刻画一种逻辑:
你离职了就是为了发财,你发财就必然搞司法腐败,结果你离职之后果然收入提高了,所以你必然腐败了。
但是从近些年整顿的情况看,这种逻辑完全没有依据。
当前司法整顿显示出司法的问题主要在三方面:
一是,一些地区政法委领导自身不硬,下自效仿。目前,各地政法委的领导都有自首、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以说一查一片。
二是地区司法领导的腐败,各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大量的主动交代问题,他们对腐败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最严重的。领导带头腐败是必须重视并严厉打击的现象。
三是,司法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来看,很多地方黑恶势力盛行,追究到底发现司法人员早就沆瀣一气,鱼肉百姓了。
所以,最起码从当前实证的案例看,没有证据表明离职法官导致了司法腐败。
之所以会出现污名化,我觉得是很多人对离职法官缺少正确认识,很多地区体制内的决策者带着有色眼镜看待离职法官、离职检察官,甚至把有罪推定的逻辑早就强加在法检离职人员的头上。
当然,也有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在整顿的时候把靶子转向到离职法官群体,故意忽略我们上文所说的真正问题。
首先,离职法官大部分还是想挣干净的钱。如果他们想做掮客挣钱,其实他们可以在体制内呆着,守着司法权力去贪腐,何必舍近求远费力去外界拉皮条。
第二,离职法官总体还都是小富即安的主,年龄上也都是上有老下有小,不会太冒险腐败。他们即便做了律师,跟野律师比起来,贪心还是不够大。目前社会暴露的大量的司法腐败案件中,离职法官的身影极少,大部分都是体制内的法官领导勾结外部野律师。即便张家慧这样的大案中,也没有出现离职法官,基本都是同学、校友、生意伙伴。
第三,离职法官基本还能靠自己的能力挣钱,而非一定铤而走险。离职法官靠自己的经验与工作能力,就可以获得很好的收入,他们没有动机冒巨大风险搞司法腐败。即便有部分腐败,相信也会相对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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