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是怎样被鲍毓明咬上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难得读书 Author 难得君
最终,熟知法律的鲍毓明,成功的从“性侵犯罪”中全身而退。
这起案子,也撕开了那些打着“收养”名义的恋童癖们的虚伪面具。
而且,在调查中才发现鲍毓明居然是美国国籍。北京市司法局的通报显示,鲍毓明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违反《律师法》,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毓明驱逐出境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美国人鲍毓明,在美国其实屁都不是。
在美国钻法律空子,靠的是金刚钻,没点真才实学真不行。
毕竟游走在中国的上层社会,靠各种手段捞金才是他的强项。
所以,最终他肯定要想尽一切办法回来。
电影《大腕》里有句经典台词:找几个文化名人当靶子,谁火就灭谁!
搞法律的,谁最火?
当然是罗翔。
于是想蹭波流量,想爆火的鲍毓明,将手里的猎枪瞄准了罗翔!
从6月份开始,他便在微博上攻击罗翔,收到了大量的关注,尝到甜头之后,他开始肆无忌惮地开火,各种断章取义罗翔的视频讲课内容,进行歪曲抹黑。
比如下面这个。
罗翔确实在一个普法的视频中,谈到紧急避险时,提过一种极端情况,当人在面临死亡的时候,出于本能的续命行为是可以被法律允许的。
比如“烧烤熊猫、剥熊猫皮驱寒”,甚至东北虎、金丝猴都没能逃脱罗翔的举例。
罗翔讲这个,无非是想阐明一个道理:人命高于一切。
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通过这种夸张、诙谐的方式,听懂罗翔想要表达的意思,但鲍毓明不这样认为。
他给罗翔扣上了一顶“极端利己者”的帽子。
前几天我写过,面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攻击,拥有200多万粉丝的罗翔清空了微博,选择了不回应。
人与类聚,物以群分。
很快,鲍毓明就和那些攻击罗翔的粉蛆们纠缠成团了,收获了大量的关注。
尝到了甜头的鲍毓明,一发不可收拾,又在微博发了篇长文,向罗翔全力开火。
微博非常长,字很小,其实主要就是说他是无辜的;他要告罗翔;他对国家贡献巨大,他要回来。
先是把自己说的跟白莲花一样,一口一个“坦坦荡荡、经得起查”,“洁身自好”。
他难道忘记了,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的调查通报中,明明白白地写着:
“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李星星(化名)母女确实也不是什么好货色,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但一个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明知道不符合收养条件,而且“自认为对方是未成年人”,仍然以“收养”名义发生性关系,这难道叫“洁身自好”?
他还说:“我对祖国的贡献,无论是国家和企业都从未否认过,反而多次说过祖国认可我的贡献,舍不得我走,但要顾全大局.....”
我就很奇怪了,一个美国人,你的祖国难道不是美国?
他还发微博称,面谈的部领导嘱咐:每一步都需要你的配合,个人利益在国家利益面前是渺小的...
而且又说:相关领导亲口对我讲,部里做这个决定时考虑了是自愿离境还是驱逐出境,最后决定驱逐出境是因为这个听起来更狠,而在后续提前回国的处理上,跟自愿离境是一样的。
根据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不知道是什么部、哪位领导认可他的贡献,舍不得他走?也不知道是哪位领导亲口给鲍毓明承诺可以提前回国?
当然,很有可能是鲍毓明吹牛,但也不排除,他买通了相关人员,违法给他开入境的后门。
但无论如何,把这事自爆出来,确实令人费解,难道这是帮中国反腐?
同样,令人费解的是,作为一个美国人,却在微博上高调反美。
既然宣誓效忠美国,又高调反美;既然离开中国,又高调宣传中国会为他开法律的后门。
这孙子是不是脑子有问题?逮谁咬谁?
当然,疯狂乱咬确实收到了效果。
他的微博粉丝数迅速涨到了7万多,其中既有围攻罗翔的乌合之众:
也有下面这类大V:
一个被评为CCTV年度法治人物的堂堂大学教授,一个行为举止端正却因为言论被吹毛求疵穷追猛打,被骂到关闭了微博。
而另一个被吊销律师执照、被国家驱逐出境的人渣,居然以“正能量”自居,站在道德高地上,喊了几句口号就可以在微博兴风作浪,呼风唤雨!
如果说去年他代表的是“精英”对女性的羞辱,现在,以“正能量”自居的他,羞辱的整个中国社会。
这世道,真魔幻的可以。
诗人北岛1976年曾在《北岛:回答》中写过一句著名的诗,用在此处正合适: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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