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家法院一位庭长违纪违法的通报出来了,许多熟悉的朋友转发给我。说来,这位老兄被立案调查的消息我早就知道了,还是挺心痛的,毕竟都是同龄人。有时想想自己如果继续在老家的法院工作,会是什么情形?我当然也不敢说自己就多么廉洁,多么保险。其实,这些年在工作岗位,也总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毕竟现代社会风险越来越高,我们都不是完人,就不能不谨慎。在纪委对这位老同事的通报中,有一句话让人感慨: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漠视群众利益,在法庭改造过程中效率低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明显。说来,这家法庭我也曾经工作过一年,当然不是当庭长,我那时只是个普通干警。大约在那年春天,有位包工头给法庭干了点工程,我现在也想不起是什么工程了,印象中也不过万把块钱的工程量。那时看大门的秦大爷说话挺风趣,包工头聊起什么时候能够拿回工钱,大爷说:估计得穿棉袄来要工钱。说来也就是半年多的事,半年后,那位包工头来要钱了,庭长说没有,当然不是庭长故意卡他,是法庭上确实没有钱。包工头没讨到钱,出来时到大爷房子里发牢骚,大爷风趣地说:我可没说是今年穿棉袄的时候来。前些年,因原有审判、办公场所条件限制,特别是受案件飞涨的影响,许多法院都在建设或已经建成了审判办公大楼,这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法律权威当然有积极意义,有人称之为“正义的行头”。但法院自己建设,极易产生后遗症。哈尔滨市一位叫戴鸿彬的包工头曾为该市原太平区法院做过装修工,干完活后该法院给他打了欠据,但从1999年后若干年,他屡次找法院要钱都没有结果。眼看诉讼时效就要超过,无奈之下,他拿起了法律武器,2004年4月份起诉原太平区法院,而接下诉状的正是该院立案庭。原太平区法院所欠的工程款有五六万元,就是这些钱,让法院成了被告。《南方周末》2005年4月21日的报道《把法院告上法院》,欠债的是海南省中级法院拖欠海南省第二建筑公司工程款,原告起诉到海口中级法院,又上诉到海南省高级法院。众所周知,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如果打官司的对象就是法院,当被告的法院、受理纠纷的法院,恐怕都难免尴尬。据《南方周末》这篇报道援引农工民主党的一份调查材料说,某省法院系统欠债累计已达6.2亿元,包括工程队垫资款、银行贷款。为了司法公正,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法院不会陷入当被告的尴尬。也就是说,法院只应当是一个纯粹的审判机关,而不应继续是一个“单位”。当然,法院也需要建造、修缮办公楼,需要添置办公用品,法官也需要生活,他们的福利也需要有所安排。惟一的办法就是把这些司法行政事务交给别的部门去打理,而法官们则专心地从事审判业务。若不能把法院从这些事务中解脱出来,法院经费再富裕,也还是有可能与企业和个人发生纠纷。法院的大楼,不应当由法院自己来筹资建造;法院的装修,也不应当由法院自己来操办;甚至法院添置办公用品,也应由他人代劳。这样安排,惟一的目的,是让法院不与外面的机关、企业、私人存在过于密切的关系,更不会发生发生经济上的纠纷。(2005年5月12日南方周末秋风文:《法院不该是个“单位”》)。让一个只懂点法律的庭长抓管理,让他当工程发包方,难免就不专业,有时也就难免”在法庭改造过程中效率低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明显”了。我倒不只是为老同事说话,我只是想说:专业的人要干专业的事,不专业的事交给那些专业的人。人民法庭庭长要专司法庭审判业务,而不是法庭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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