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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难终究要成为我国司法史上的笑话!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北京瘦马Re Author 知产案例君

来源:北京瘦马Re;转自:知产案例君

离婚难终究要成为我国司法史上的笑话,本应该很简单的事,却总要闹出很多奇葩的新闻、笑话,甚至能出人命,实在让人费解。


法律上离婚要求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当事人说了不算,要由法官判断。以至于出现了扬州宝应县法院的奇葩判决,男方徐某婚后强奸自己的岳母未遂,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妻子潘某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均认为夫妻感情深厚,不准许离婚。


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裁判者的判断立场;二是长期累积成的司法陋习。


裁判者的立场问题,是说法官在审理离婚案的时候,总处在旁观者的角度。他考虑因素很多,感情经过、家庭因素、社会因素、孩子抚养等等,唯独不爱考虑婚姻中受害一方的感受。


好像维持着一个悲剧的婚姻,他考虑的因素就能解决了。所以总是考虑的因素越多,越不会判决离婚。


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跟罗翔所说的判断正当防卫的标准一样。是不是防卫过当,裁判者就把自己代入,想自己会如何防伪即可。


判断离婚也是,法官就把自己当做那个要离婚的人,问自己是不是愿意跟被告那样的人做夫妻。如果裁判者觉得自己都没法过,那就果断判决离婚,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比如这个案子里,裁判者樊法官,就把自己当做原告潘某,问自己是不是能跟一个强奸自己母亲的未遂的罪犯有深厚的感情,继续维持婚姻,就可以了。


如果自己能说服自己,继续婚姻,那就判不离婚。如果自己都觉得无法生活,结果判不离婚,法律上可以,但道德上和良知上就是陷当事人于不义。


其二,裁判陋习也是个可怕的问题。长期司法形成的习惯,有时候比法律还可怕。一次起诉不判离,几乎在全国已经被封为金科玉律。


很多法官不敢打破这种陋习,有时候哪怕自己想判离婚,但是犹豫再三还是谨慎处理,让当事人二次起诉了。


甚至有法官思想上还认为“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认为判决离婚是不应该的。尤其是当媒体宣传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并把离婚视为世风日下的例子时,很多法官认为维持婚姻有利于社会稳定。


你很难相信,很多法官生活在21世纪,思想上还停留在旧社会。


这里可以说习惯的力量太大了,让很多法官想都不想就照做了,另一方面也反应了中国的法官实际裁判时候顾忌太多了,总想让自己安全一点。


最后说一句,法官是裁判者,习惯、法律、政策都是裁判的工具,在这之上是道德和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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