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说的不对!抖音上律师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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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审理过的案件,绝大多数当事人对于案件都是很认真的,表现之一就是开庭前一般都会做一番功课。当事人除了咨询专业人士,也会通过其他途径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和他们交谈,我能清晰的感受当事人学习法律知识途径的变迁:
一开始,他们说,法官你说的不对,昨天我看了电视,不是这样说的......
再后来,他们说,法官你说的不对,昨天我看了微博,不是这样说的......
而现在,他们说,法官你说的不对,昨天我看了抖音,不是这样说的......
每当有当事人用他们自学来的似是而非的“法律”知识和我争论不休,我都有两个想法:
一是诉讼是个技术活,是有门槛滴
对于专业问题,不怕无知,不怕全知,就怕半懂不懂而不自知。我之前在企业当会计时,就有小领导在在职MBA课堂上听了几节财务讲座,再来报销时就自信满满地指导我如何做账,让我哭笑不得。
进了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也遇到类似的情况,特别是近两年,不少当事人在抖音上看了几个短视频就坚信自己已经可以对案件作出专业判断了,不要说法官的话听不进去,我不止一次见过当事人用抖音学来的知识指导代理人该如何诉讼,有一回一位代理人实在说服不了她的委托人,只能向我投来期盼的目光,希望我能帮着做说服工作,我瞅着这位争论的面红耳赤的当事人已然进入癫狂状态,无奈摊摊手,真是爱莫能助。
二是宣传阵地,你不去占领会被别人占领
我也曾在综合部门做过普法工作,早年间法院的普法方式主要是讲座、电视报道、纸媒宣传、开通微博微信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自媒体层出不穷,特别是近些年,视频为王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了,抖音上普法类视频非常多,据我观察这类视频大多数出自律师群体。律师群体拍短视频,既有宣传自身拓展业务的需要,又不像法检群体那样受到的束缚比较多,因此占据普法题材短视频的主流地位并不稀奇。
但是自媒体门槛比较低,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少数制作者为了博流量,一味迎合受众,制作的视频不仅没有普法价值,反而有辟谣的必要,少数人得到了收益,律师群体乃至法律共同体的整体形象都受到了影响。因此,衷心希望今后有更多的优秀法律工作者加入到普法短视频的制作中来,不否认,视频制作门槛更高,投入更大,但是,每个法律工作者都有普法的责任和义务,专业人士+抖音网红,岂不美哉?延伸阅读:律师发“抖音”被司法局处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天 津 市 北 辰 区 司 法 局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辰司罚决字〔2020〕第1号当事人:王X,女,汉族,1982年2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20102■■■■■■,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1811043614,现住址:天津市津南区■■■■■■■■经查明,2020年5月,王x在天津xx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使用“天津XX法律服务”的名称(抖音号:Law■■■■),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并注明“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案件委托等服务”,用于宣传推广个人信息。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王x律师档案基本信息;2、王x注册并使用的抖音号截图;3、《处分决定书》(津律协(2020)惩字第11号);4、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5、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书(津辰司罚告字〔2020〕第1号)。本机关认为,王x以“天津XX法律服务”的名义对外宣传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给予王艳警告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司法局或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往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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