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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来源:淮安市司法行政、网络近日,淮安市司法局对律师陈某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初步查明,陈某原系某区法院离任人员,2012年以来,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60余件。



近年来,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逐年增多,淮安市现有121名法检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占全市律所从业人员总数的10%以上。在前期开展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淮安市发现数起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业规定、违法违规执业等问题。




为加强和规范法检离任人员从业管理,近日,淮安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强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共同把好离任人员“入口关”
法检人员离任后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应主动向原任职单位提交从业报告,说明去向,签署从业限制承诺书;离任人员向律师协会申请实习时,应由原任职单位对其是否存在不宜执业的情形出具意见;律所不得聘任未向原单位报告的法检离任人员。


共同把好离任人员“禁业关”

明确规定法检离任人员不得违反回避制度和禁业规定,不得充当司法掮客,不得为法官与当事人及律师违规交往牵线搭桥,不得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不得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并对法检两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任三年、其他有关人员离任二年的禁业行为,细化明确规定。


共同把好离任人员“执业关”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发现离任人员违反禁业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更换代理人或辩护人;法院、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离任人员违反禁业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代理或辩护,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同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


共同把好离任人员“考核关”

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检离任人员从事法律服务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离任人员执业许可、年度考核、投诉惩戒等情况通报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执业期间违规执业,律所纵容、袒护、包庇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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