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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司法体制改革范围的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可按新职务(职级)计发养老金
姚海嵩代表、叶必丰代表、钱雨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入额法官、检察官退休保障政策出台的代表建议收悉,在上次答复时列为“留作参考”。经进一步跟踪办理,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8号),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职务(职级)对应问题、视同缴费指数以及过渡期内发生等级升降的老办法计发标准均予以明确。列入司法体制改革范围的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可按新职务(职级)计发养老金。本市遵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他法院、检察院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并将对改革后相关退休人员的待遇进行清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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