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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出现10处错误,补正后仍有错,法官该不该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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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学堂;作者:王学堂

1我大约看了一下,判决书中这些错漏只是文字疏漏,与判决主文关系不大。我自己也算个文字爱好者,自以为还算认真,每次写公号文章在写成后,先是自己全文检查一遍,发出前再看一遍,有时家里的女纪委书记还把关,但就是这样,错漏之处仍然比比皆是,真是无错不成书。其实,挺为这位法官老兄抱委屈的。2020年2月24日的阜平法院官方公众号上有篇文章:我院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1月26日下沉到乡村一线,实施网格化管理精准抗疫。战“疫”以来,我院主动担当,在原有三个驻村工作队基础上,又选派精兵强将,增加了一个村防控任务。20多天来,我院三个驻村扶贫第一书记、一个疫情防控负责人分别担任本村网格管理督查长,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志愿者等网格员“探头”作用,全覆盖、全天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设置检查站,外防疫情输入;全面排查疫情,内防扩散;多渠道宣传防控知识,增强家庭“细胞”抗疫力,以实际行动筑牢了第一道防线。我院柏崖村疫情防控负责人董玉平是一名法官,日常还要兼顾案件审判工作这名法官一边是疫情防控,一边是办案压力,难免有时就会出现错漏。因此,我认为这点疏漏完全可以理解,不宜上线上纲自疫情以来,全国各地的法官除了加班加点清案,还纷纷到社区防疫一线支援工作。我每次看到熟悉的法官朋友在从事测体温、检查门岗等工作,都感到由衷的敬佩,相比他们,我付出的太少了,这些人才是中国的脊梁。2想起了发生在2002年的人民币法院事件。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人民币法院执行庭主持下,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在该判决书的最后一页,记者看到成文的时间是2001年11月26日,落款处有审判长、审判员及校对人的印字,同时加盖省高级人民法院红印及该法院的骑缝章。(2002年3月1日新快报)说来,大家也清楚,这不过是打字时的连笔现象,输入“人民”,后面出现了个“币”,由于没有及时删除,出现了错误。这事当时很是热闹了一阵,后来也就没有了动静。以至于今天我搜索,只找到一个出处。如果在今天出现个人民币法院,估计法官要承担政治责任吧?3我们的人民法院当然不能成为“人民币法院”,我们的法官也要有责任心,但如果出现个错别字就停职,那无异于让法官变成校对员。据说国家级出版社也允许有错别字,据说国家出版总署规定的出版物容许错别字率上限为万分之三。法官也不过是对法律掌握的多一点,出现错别字不级上线上纲。42021年10月16、17日是2021年法考的日子,看到网上哀鸿遍野。我有个朋友的微信圈写的特别有意思,未经许可,我引用一下:六小时判两百个案子,是有点难,北上广深最繁忙的法官,一年可能都没这么多案子吧……怎么说呢,我是认真阅卷了的,也是全凭良心判的,但是因为条件所限,我没法见到当事人更别提具体证据和法庭调查了,更可怕的是,我们合议庭几十号人,没有协商讨论,当然也没什么一致意见……有的法官案子没判完就走了,有的法官根本就是胡判,但我知道,我是认真的,全凭良心判的……根据终身负责制,我的分数在我离开考场那一刻,就写入了历史。日判200案,冤案错案各一半。当法官,仅仅通过法考已经这么不容易,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再要进入员额体系,真是连闯三关,我们何必再让他们当校对员呢?仅仅因为判决书有错别字就停职,你把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权益保障置于何处?如果动辄得咎,谁还愿意、谁还敢、谁来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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