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被当庭举报“索贿”30万,牵出离任法官!“两高一部”出台两个《意见》源头整治“司法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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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作者:长安君
去年7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期间,一则“律师当庭举报检察官索贿30万”的新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近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这起案件,案件背后存在的“司法掮客”问题被揭露出来。
这是一起发生在内蒙古包头的涉黑案件,“黑老大”王永明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连根拔起,他们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在开庭时,王永明的律师当庭提出“检察官李书耀在案件办理中索贿30万”,并要求当庭提供相关证据,庭审因此中断。
此后,法庭上的细节被媒体陆续曝出,庭审中的种种乱象,其实根源只有一个——李书耀作为检察官,到底有没有收“黑老大”的钱?
内蒙古对案件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核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一个叫孙郑的年轻律师竟是案件中的“关键人物”。
孙郑原是包头东河法院的一名法官。2019年8月,孙郑从法院辞职,随即就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代理。“黑老大”王永明案发后,孙郑以律师身份与王永明的家人接触,并引荐了同所的律师代理案件。此后孙郑多次就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以不挂名的形式实际参与案件代理并收取费用,全然不顾法律对法官离任后的禁业规定。
2020年1月,王永明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孙郑找到承办检察官李书耀,多次私下接触,提出希望不要将案件定性为涉黑,还表示事成之后“王永明的家属会表示感谢”。两个月后,王永明的家属把30万“活动经费”交给孙郑,孙郑把其中的10万元据为己有,并把剩下的20万在检察院门口塞给了李书耀。
行贿之后,案件并没有如孙郑料想的那样发展。王永明的犯罪团伙恶行累累,检察官李书耀自知难以完成改变涉黑定性的请托,于是又把20万退还给了孙郑。孙郑却没有将此事告诉王永明的家属,让他们一直蒙在鼓里,自以为“钱已经花到位了”。因此王永明一方得知起诉书仍然将案件定性为“涉黑”后大为吃惊,最终上演了律师当庭举报李书耀“索贿”的一幕。
案件水落石出后,曾作为公诉人出庭的李书耀被立案审查调查,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充当司法掮客的孙郑被开除党籍,并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害群之马被清除出队伍,违纪违法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却引人深思。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是司法腐败利益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在一些地方,司法掮客们上蹿下跳、极尽拉拢腐蚀之能事,极少数司法人员与他们保持不正当接触交往,甚至狼狈为奸,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视司法权力为玩物,制造冤假错案、践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正因如此,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作为必须彻底铲除的顽瘴痼疾之一,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加大惩处力度。在第一批教育整顿期间,各地开展全面核查,认定此类违纪违法人员2145人,一批离任的司法人员因此受到严肃惩处,内蒙古发生的这起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之一。
事后惩处不如防患于未然,长治长效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中央政法单位在查处案件的同时,深入分析症结、查找原因,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离任人员管理,努力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两高一部”9月30日制定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除了重申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从业限制原则,还制定了更严更实的规定。
比如,《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任的司法人员在相应的禁业期内“不得到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同时还要求各地建立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数据互通互联,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甄别监管等……一系列全新的规定,力图从根本上杜绝离职司法人员将“人脉”当“本钱”的乱象。
“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当前全国第二批教育整顿正在向纵深开展,建章立制已被放在突出的位置。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一批新的制度正在陆续出台,努力让顽瘴痼疾得到标本兼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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