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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离婚案折腾七年,引发全国人大常委们关注,我们法律人是否羞愧?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律学堂 Author 王学堂




来源:法律学堂;作者:王学堂最近,我的大师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一篇《一个离婚案折腾七年,症结何在?》,在网上引发热议。2013年12月,一女子假冒“莫某”之名与姚某登记结婚并收取礼金7万余元,次日失踪。姚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姚某多次向福建省某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被以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2019年5月和9月,姚某以莫某为被告向广西某县人民法院分别提起离婚诉讼和宣告婚姻无效诉讼,均被以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20年1月,姚某向福建省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证》。该区法院以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姚某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支持。2020年7月,姚某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姚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姚某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诉求合法合理。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后,经调查核实发现莫某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五省共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查明“莫某”收取姚某7万元彩礼,并多次冒名登记结婚事实。为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强化释法说理,于2020年9月举行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案虽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认定骗婚事实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应主动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2020年9月,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查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及《结婚证》的颁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实缺少合法要件的应当撤销。随后县民政局注销了该婚姻登记信息。针对姚某多年奔波申诉、生活艰难的情况,县检察院给予司法救助4万元,并积极帮助姚某解决子女落实就学问题。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结婚、涉嫌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县公安局进行一步立案侦查。2021年10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报告中汇报了这个拖了近七年的离婚案,有关部门“处理不了”,最后经当地检察院行使监督权才解决。于是参加会议的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专门委员会委员询问,这个案子为什么一般正常的司法渠道处理不了,是不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漏洞,造成这个案子无法可依?我们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正国级、副国级和正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这么一个离婚案件竟然引发他们的关注,作为法律人我都不知道是高兴还是羞愧?1姚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这种方法对不对?如果对,为什么检察机关: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结婚、涉嫌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县公安局进行一步立案侦查。2姚某多次向福建省某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被以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这样做对不对,如果对,何以有后来: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认定骗婚事实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应主动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2020年9月,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查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及《结婚证》的颁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实缺少合法要件的应当撤销。随后县民政局注销了该婚姻登记信息。32019年5月和9月,姚某以莫某为被告向广西某县人民法院分别提起离婚诉讼和宣告婚姻无效诉讼,均被以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正如孙宪忠先生所言:当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未立先审”,“以立代审”,直接依据自己的审判,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这就违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而且,这一次法院对这宗婚姻效力的判断也是不正确的。42020年1月,姚某向福建省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证》。该区法院以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姚某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支持。孙宪忠先生认为:在姚某被骗婚案中,假冒的婚姻关系尚未终结,姚某遭受的损害正在发生。52020年7月,姚某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姚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姚某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诉求合法合理。这个说法怎么看怎么矛盾。一个简单的骗婚民事案件竟然引起正部级、副国级、正国级领导的关注,而且要历经7年,你就知道老百姓打官司有多难。吃百姓饭,穿百姓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或许我们的司法真的要好好检讨,为什么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法官天天加班,而人民群众却越来越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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