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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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路知事;作者:雨牧遥
一
6月1日儿童节这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全州县2所小学、新华书店等城区多家书店对相关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说是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
6月3日,“广西全州县检察院”公众号对此次联合督查进行了通报。
指出某些书店售卖的部分新华字典及儿童读物存在低俗化内容与配图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下架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书店严防小隐患累积成大风险。
通报要求各书店逐本进行审查、清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规范下架,确保教材、读本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符合大众审美习惯。
二
6月5日,全州县检察院的上级,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引发关注。
称经核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的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并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
原文如下:
严格依法履职 规范专项检查工作
2022年6月1日,我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到学校、书店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检查,次日在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净化未成年人阅读环境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对问题书籍开展专项督查》的工作信息,引发舆论关注。
按照自治区要求,我院及时组成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我院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
桂林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强化规范司法,严格依法履职,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4日
三
其实,上街检查教材的不止全州检察院。
还有河南夏邑、广西岑溪检察院。
那么,这些检察院到底是行使应有的监督和公益的行为,还是履职不当的“越权行为”?
坊间议论纷纷,角度不同,各执己见,莫衷一是:
@Wilson_king:本质上还是工作量太低,已经需要没事找事了,与隔壁法院超额的工作量形成明显对比。
@Frederic:检察机关应该提出检察建议书,而不是自己变身行政机关去查处,因检察院属于司法部门,不是行政部门。
@merry:荒唐!是“履职不当”还是“越权执法”?是无知还是刷存在感?这件事可以作为反面案例写入高校的法律教材了。
@笑笑:检察院不是具体执行管理食品安全的行政机关,只能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告知专门管理机关去查处、处罚。
@曰冄:检察的公益机制,其实有的。
@庄小洪:错在哪里!自己不管,还不让别人管,伪劣食品盛行,谁管?谁问!
@紫玉:应该是,检察院责令出版部门整改(比如下架),如出版部门怠于行使行政管理权,再由检察院以渎职,进行侦查。
@高鉴:认为检察院越权的,请仔细看检察院公号文章,要求下架的是“执法人员”,不是检察官,看仔细!
@李高伟:检察机关是监督者,不要动不动提前介入,尤其是和被监督者一起去执法,保持独立性,与被监督者保持适当距离。
@小石头:检察院只有监察权,无行政执法权,明显越职。
@曾chuian:全州县检察机关偕(或陪或督或促)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相关图书出版法律,现场劝改、劝撤明显有差错的图书,何错之有?!何需纠错!?
四
近来,人教版“毒教材”事件激起的民愤久久不能平息!
2亿多中国中小学家长,没有人能够忍受自己的孩子居然在用这样的教材学习、长大。
如此丑化国人、宣扬庸俗猥琐、诱导儿童色情、道德败坏、灌输魅美精日意识等极其严重的问题教材,居然已经用了10年,真是匪夷所思。
尽管,每年都有老师和专业人士上书谏言,却都石沉大海,直到近日才被彻底曝光。
这里,暂且不论全州等检察院的对与错。
但至少一点我们不应忽视:
作为国家政法强制机关,全州检察院这次出手意味着对”毒教材“事件司法的强行介入。
此举可以打破目前仅仅是出版教育部门内部自查自纠的固有格局,启示有关部门考量对”毒教材“启动刑事调查程序。
这应是民心所向。
因为,”毒教材“,杀无赦,该全民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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