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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当事人通过抖音恶意攻击法官,法院:拘留15日(附拘留决定书)

转自:韩城法院

6月22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通过抖音恶意侮辱诽谤法官的当事人依法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现已交付执行。2022年6月21日下午三点半,韩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段某某违反法庭纪律,擅自偷录庭审活动。在庭审结束后,因段某某对原告将其起诉到法院心怀不满,遂想到发条抖音,捏造事实,以侮辱、诽谤法官的方式来博取眼球引起社会关注,将违法偷录的庭审视频并附一段恶意侮辱、诽谤法官的语言在抖音平台上播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段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侮辱、诽谤法官行为出现后,韩城市人民院及时落地查人并固定了相关证据。6月22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段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并已具结悔过,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绝不再犯类似错误的情形,决定对段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作者寄语法官作为案件裁判者,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仅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与使命,更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与希望。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公民在享有言论自由和诉讼权利的同时,应当敬畏法律、尊重法官,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任何人亵渎法官尊严、扰乱诉讼活动、挑衅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惩处、自食其果。韩城市人民法院对段某某公然侮辱法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不但切实维护了法官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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