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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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律媒智库
警惕!
通过第三方平台获取咨询,律师收取转账或红包,如果未向律师事务所办理收案登记,很可能遭到“当事人”投诉!
昨天,深圳律协针对近期遇到的新情况,向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发布《执业风险警示函》。
执业风险警示函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期有律师反映,有社会人士以同类型事件先后投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签代理合同、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行为。现将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A某通过第三方法律服务平台寻找律师,在第三方平台购买服务过程中获取律师联系方式,通过微信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并以微信转账、发红包方式支付咨询费,诱导律师接案收费。律师在未向律师事务所办理收案登记的情况下收取了咨询费。随后A某对律师私自收费、私自接案等行为进行投诉,并通过发布微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曝光律师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因此,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如实入账,并开具发票。
在此提醒全市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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