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引言
近日,辽宁省委政法委通报多起法院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一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某,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未履行法官调查职责,在审查核实证据不全面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致使该案的利害关系人及其家属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董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
葫芦岛兴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原庭长张某国,在审理企业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受一方当事人请托,违规接受宴请,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元。2022年3月,张某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原审判员孟某,在审理多起涉企案件中,收受财物、接受宴请,为请托企业提供帮助,孟某还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2022年4月,孟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及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四级调研员杜某芝,任该院技术处副主任期间,收受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和财物,2022年3月,杜某芝被给予撤职处分,其行政职级从四级调研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五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赵某在办理企业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矛盾冲突的抵债裁定,且执行案件卷宗缺少多项文书材料,2022年1月,赵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