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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诉讼的目的是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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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发橙子;作者:红发橙子前些天,我去诉讼服务大厅值班,遇到一位中年女性,很焦急地向我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几年前她和前夫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女方两千元抚养费。但是离婚后男方离开本地杳无音讯,一分钱抚养费都没给过,女方自身收入有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既找不到前夫本人,在网上也查不到前夫的任何财产,最后终结本次执行。女方申请强制执行未果,自身生活又很困难,找到街道要求办理低保,结果被告知离婚判决上显示前夫每月支付两千元抚养费,因此她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她向工作人员出示法院的终本裁定,对方说这只能证明她在终本裁定生效之前没有得到抚养费,不代表今后她得不到前夫支付的抚养费,还是拒绝了她办理低保的申请。那怎么才能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呢?回答是让法院再出一份判决,判决前夫不支付抚养费就行。于是女方来到法院,正好遇到我值班,向我咨询起诉事宜。我听完很迟疑,说一般来说,调低乃至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这都应该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起诉,你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恐怕法官不会支持你的。而且抚养费纠纷的原告是你的子女,你代表子女起诉要求父亲不支付抚养费,也有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嫌疑啊。女方听了很无奈,说我也不懂这些啊,但是街道说只要有之前的离婚判决,我就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我现在生活很困难啊,前夫的抚养费又执行不下来,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无独有偶,之前在家事审判庭工作的时候,也会遇到类似的赡养费纠纷。老人来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但是诡异的是原被告关系很和谐,一开庭迅速就能达成调解,一致同意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五十元即可。一开始大家还很奇怪,原告生活困难以至来法院起诉,无论如何也不是五十元就能解决的啊。见多了大家才明白,这类案件的起因还是老人要办低保,相关部门需要审查子女的赡养能力,于是老人和子女来法院达成一份赡养费数额非常低的调解书来证明子女缺乏赡养能力,这样低保就能顺利地办下来了。按说这种送上门的能调解的案子本该受到大家的热烈欢迎的,但是往往承办法官却非常纠结,同意调解吧,总觉得里面有挺大的风险,不同意调解吧,又没有法定的理由。前些年前往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培训,一位兄弟法院的法官也和我谈到了这个问题,他说他专门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这件事,但也没能得到肯定的答复,于是乎,这类以办低保为目的的案件还在折磨着承办法官,不知道会持续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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