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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院长受贿432万(执行局局长送钱、律师送钱、掮客送钱)

转自:刑事备忘录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广信检一部刑诉〔2020〕345号 被告人李*高,男性,1969年6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31196906200**X,汉族,大学本科,原中共党员,铅山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户籍所在地上饶市广信区,住旭日街道办七六路**号。2020年5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上饶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8月24日被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延长留置时间,同月26日被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上饶市广信区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本案由上饶市监察委调查终结,本案由上饶市监察委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高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日指定本院办理。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0月至2020年7月,李*高担任铅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水、杨*春、胡*敏、丁*明、韩*命、徐*莲、张*海、潘*华、苏*林、吴*炜10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资金拨付、刑事案件办理、民事诉讼审判执行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32.6697万元。具体如下:1.收受王*水所送现金共计110万元2014年至2019年,李*高应王*水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水在铅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含附属工程)承发包及招投标、工程款拨付、调整工程概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3次收受王*水所送共计110万元。具体如下:  (1)2014年10月,李*高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水借款。王*水为承建铅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在万年师范学校附近交给李*高现金50万元,且未要求李*高出具借条,双方也未约定借款利息。2015年底的一天,王*水实际承建铅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后,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李*高的关照,向李*高提出,免除李*高2014年10月借款50万元的还款义务,李*高听后表示同意。(2)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水在其经营的铅山县新日德精典酒店地下停车场,送给李*高50万元,李*高收下。(3)2019年1月的一天,王*水在李*高位于天宇星城小区的住处,以李大孙子过周岁为名,送给李*高10万元现金,李*高收下。2020年3月17日左右,李*高因担心收受王*水贿赂问题暴露,将王*水所送110万元退还。2.收受杨*春所送160.0129万元 2014年至2018年,李*高应杨*春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杨*春请托的有关刑事、民事案件在审判、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杨*春所送现金共计25万元,以及杨*春所送房屋折价款135.0129万元,合计160.0129万元。具体如下:(1)2014年11月,应杨*春的请托,在李*高的关照下,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徐建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作出后不久,杨*春前往李*高位于铅山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送给李*高3万元,李*高收下。(2)2014年12月,应杨*春请托,在李*高的关照下,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建平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杨*春送给李*高5万元和四瓶茅台酒、四条软中华香烟,李*高收下。(3)2015年7月,应杨*春请托,在李*高的关照下,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毛水仔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杨*春送给李*高5万元和两瓶茅台酒、两条软中华香烟,李*高收下。(4)2015年8月,杨*春实际控制的的铅山县广发煤矿因越界开采,与铅山县玉鑫煤矿发生纠纷,并被玉鑫煤矿诉至铅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广发煤矿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2017年5月,应杨*春请托,在李*高的关照下,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广发煤矿向玉鑫煤矿赔偿3万元。2015年10月间的一天,杨*春在乐平市怪石林景区停车场送给李*高10万元,李*高收下。(5)2017年11月,应杨*春请托,在李*高的关照下,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增水、王木胜、曾宪明犯贪污罪,三人均被判处缓刑。判决作出后不久,杨*春前往李*高位于铅山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送给李*高2万元,李*高收下。(6)2017年5月,杨*春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李*高在有关刑事、民事案件审判、执行环节提供的帮助,提出要将其名下的房产送给李*高,作为李*高儿子李寒的婚房,李*高听后表示同意,看中了杨洁名下的位于经开区天宇星城小区2栋1902、1903室的两套房屋。李*高为了制造该房产系其真实购买的假象,与杨*春签订虚假的购房协议(协议价110.0471万元),象征性支付给杨*春女儿杨洁10.0471万元所谓“首付款”后便开始装修入住。2018年2月13日,李*高为了使上述非法收受杨*春的两套房产更像是真实交易所得,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铅山县武夷山镇致庸茶场银行账户转账26万元至杨洁银行账户。杨*春收到后将26万元现金还给了李*高。2019年12月,李*高因担心收受房产问题暴露,将74万元所谓剩余“购房款”转账给杨洁,企图制造出该两套房产是真实交易所得的假象。2020年7月27日,经江西海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经开区天宇星城小区2栋1902、1903的两处住宅,按照2017年5月市场价计算,价值共计145.06万元。据此,李*高收受的2处房产价值共计145.06万元,扣除其此前支付的10.0471万元,实际收受的部分折价135.0129万元。3.收受胡*敏所送56.4668万元 2017年6月以来,李*高应胡*敏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胡*敏在诉讼费用缓交、加大执行力度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胡*敏先后2次所送1.2万元,以及胡*敏为其支付的天宇星城小区2幢1902、1903室的两套房产装修费用55.2668万元,共计56.4668万元。具体如下:(1)2017年年初的一天,胡*敏在李*高位于铅山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送给李*高0.2万元,李*高收下。(2)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胡*敏在广信区湖州尾大桥加油站附近,送给李*高1万元,李*高收下。(3)2017年6月,胡*敏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李*高的帮助,提出为李*高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天宇星城小区的房屋提供装修,李*高表示同意。胡*敏安排上饶市拓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张*海具体负责,相关费用共计55.2668万元由胡*敏支付。2019年11月,李*高因担心收受胡*敏贿赂问题暴露,在胡*敏已将装修费用付清的情况下,仍陆续将55.2668万元所谓“装修费用”支付给装修实际承建人张*海,制造装修费用由其本人支付的假象,同时将胡*敏所送的1.2万元退还给胡。4.收受丁*明所送29万元 2014年至2019年,李*高应丁*明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丁*明请托的有关刑事案件能够从轻处理提供帮助,并先后5次收受丁*明所送共计29万元。具体如下:(1)2014年11月,李*高以购买货车从事运输业务缺少资金为由,向丁*明借款。2014年11月30日,丁*明按照李*高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款15万元至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昌万汽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舟的父亲韩钦如名下银行账户。2015年8月,应丁*明请托,在李*高的关照下,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黄乾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作出后,丁*明向李*高提出免除李*高2014年下半年借款15万元的还款义务,李*高表示同意。(2)2016年8月、9月的一天,丁*明得知李*高想在广信区文英国际小区买房后,为了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李*高的关照,将其之前在文英国际小区购房预交的5万元购房定金转送给李*高,李*高予以接受。(3)2017年11月,应丁*明请托,在李*高的关照下,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增水、王木胜、曾宪明犯贪污罪,三人均被判处缓刑。2017年上半年的一天,丁*明在李*高位于铅山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送给李*高1万元现金,李*高收下。(4)2018年10月,应丁*明请托,在李*高的关照下,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叶毛仔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丁*明在李*高位于铅山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送给李*高2万元现金,李*高收下。(5)2019年10月,应丁*明请托,在李*高的关照下,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学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2019年6月、7月的一天,丁*明在李*高位于铅山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送给李*高6万元现金,李*高收下。5.收受韩*命所送现金24.2万元 2015年至2018年,李*高应韩*命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韩*命代理的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西绿辰华顿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在判决执行方面提供帮助,并先后3次收受韩*命所送共计24.2万元。具体如下:(1)2016年1月19日,韩*命在李*高位于万年县的家中,送给李*高4.2万元现金,李*高收下。(2)2017年6月的一天,韩*命在李*高位于万年县的家中,送给李*高2万元现金,李*高收下。(3)2019年1月底的一天,韩*命在万年县珠溪公园门口,送给李*高18万元现金,李*高收下。6.收受徐*莲所送现金20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李*高应徐*莲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徐*莲诉江西烨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在判决执行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徐*莲先后2次所送共计20万元。具体如下:(1)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徐*莲在广信区文英国际小区附近,送给李*高10万元现金,李*高收下。(2)2019年上半年的一天,徐*莲在李*高位于天宇星城小区的住处,送给李*高10万元现金,李*高予以收下。7.收受张*海所送现金10万元2017年下半年,李*高应张*海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徐加兴诉王海文借贷纠纷一案在判决执行方面提供帮助。2017年9月的一天,张*海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李*高的帮助,在广信区王朝大酒店附近送给李*高10万元现金,李*高收下。8.收受潘*华所送现金10万元2018年下半年,应潘*华请托,李*高为王春夫涉嫌污染环境案在办理取保候审、从轻判决等方面提供帮助。2019年年中的一天,潘*华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李*高的帮助,在李*高位于铅山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中送给李*高10万元现金 ,李*高收下。9.收受吴*炜所送现金共计8万元 2015年3月,铅山县人民法院时任执行局一庭副庭长吴*炜在李*高的关照下开始主持执行局工作。2016年1月,在李*高的推荐下,吴*炜被任命为铅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炜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李*高的帮助,先后5次送给李*高共计8万元现金。具体如下:(1)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吴*炜在李*高位于铅山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送给李*高4万元现金,李*高收下。(2)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吴*炜在李*高办公室送给李*高1万元现金,李*高收下。(3)2018年年初的一天,吴*炜在李*高办公室送给李*高1万元现金,李*高收下。(4)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吴*炜在李*高办公室送给李*高1万元现金,李*高收下。(5)2020年春节前的一天,吴*炜在李*高办公室送给李*高1万元现金,李*高收下。10.收受苏*林所送现金4.99万元2019年10月,李*高应苏*林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苏*林担任铅山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民事审判庭庭长提供帮助。2019年年中的一天,苏*林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李*高的帮助,在李*高位于铅山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送给李*高4.99万元现金,李*高收下。2019年12月,李*高在省纪委省监委核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收受胡*敏所送1.2万元问题。李*高在上饶市监察委调查期间,能够配合调查,如实交代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收受王*水、胡*敏所送贿赂共计166.4668万元问题,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人所送266.2029万元问题,并将上述违法犯罪所得全部退缴。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李*高任职文件、相关会议记录、银行交易记录、项目合同、资金拨付凭证、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被告人李*高的供述和辩解;3.证人胡*敏、杨*春、张*海等人的证言;4、鉴定意见。 被告人李*高利用其担任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资金拨付、刑事案件办理、民事诉讼审判执行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32.6697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情节,并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全部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洁

检察官助理:黄小华

2020年9月30日

院印)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于上饶市广信区看守所。2.案卷材料叁拾玖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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