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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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学职业成长 Author XD晓东
今天是吃瓜的时间。我们重点围绕一位王律师的话语展开聊聊。
事情是这样的。
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在网上发布了一则消息:
吴某,女,1993年生,为我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实习证号码:190120112XXXXXX),与我所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至本公告日,吴某未与我所解除劳动合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吴某与我所解除劳动合同前,其他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或用人单位与吴某达成劳动关系的,须与吴某共同向我所承担有关责任;
二、未经我所统一受理并指派,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委托吴某承办任何的法律事务,如委托给我所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因委托产生所有后果由吴某及委托人承担,我所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2022年9月15日
不难看出,这活脱脱就是一则实习律师的竞业禁止啊,纳尼?
了解了这家律所几年前一件相同的招数后,直呼:
且看这个两年前的公告!是不是很熟悉:
看样子有些年限的老律师了。但是,近日网上出现了几年前这位大名鼎鼎的王律师的聊天截图:
OMG!
合着实习律师就应该是奴隶?白干活,不要工资,不要社保?
然后还要被这种王律师反复以恶语相言?
不禁要问?
不知道这位张律师后来怎么样了,我们祝福她找到好的律所好的师傅,继续走律师执业之路。
呜呼哀哉,后人哀之而不鉴之,文首的那位吴律师如果早点看到或者被告诫,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出来混,大家都是从徒弟过来的,基础工作都要有人做,买卖不成还仁义在呢,工作合作关系,凑不到一起也不用如此这般吧!
前几天,我在朋友圈讲了一个故事,朋友的徒弟工作不认真,被疯狂吐槽。
但是好在不会让他失业,但是反应出来市场上的确存在两种极端。好师傅和好徒弟往往是错配的。
不过也有朋友留言说,如果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那最后也无法超越了。
各有道理吧。
但是啊但是,像这种非要拉低自己格局的怎么好意思出来发到网上,让同行笑话不说,还丢了律所的品牌,毕竟他还有个公众号。
罢了罢了。吃瓜群众还是要考虑一点:
我是徒弟,我应该怎么做?尽快独当一面
我是师傅,我应该怎么教?形成复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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