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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妹拿着钱在大街上贿赂法官姐夫,《底线》这个开场有点假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律学堂 Author 王学堂

来源:法律学堂;作者:王学堂



这几天在追剧《底线》,应当讲这是部法治题材的好剧,已经多年没有出现这样的好片子了。这段时间可能会连续写一写这部剧。我当然不只是写剧中事,也是想写一写我12年的法院经历。昨天的文章果然也有弹有赞,有读者在后台以法官身份留言说:作为法院人,只想说你真的不了解法院,不要为了蹭热度拿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乱写!这话说得对,我确实不了解法院,因为我从法院已经走出来15年来;但我认为这话也不对,我毕竟在两家基层法院呆了12年,现在工作和交往的主要也是法院法官。但还是要感谢这位留言的法院人,我当然不是蹭热度,我只是想写一写我经历的12年(1995-2007)法院生涯。


《底线》第一集就很精彩。身为立案庭长的方远,在清晨上班时,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子突然叫住方远,把一个黑色塑料袋塞给他后骑车就跑,一番追逐之后方远终于追上,送钱的是之前求自己办事被拒绝的妻子表妹齐美玉,两人撕扯之间袋子破裂,里面的百元大钞洒落一地。从戏剧冲突效果看,这是夺人先声,确实引人眼球。但诸位想,谁给人家送礼在大街上,这么明目张胆?而且直接是送一沓沓的现金,这哪是送礼,分明是钓鱼执法吧?


这里还要澄清一下,我认为老百姓出于感激给法院法官送点核桃什么的不属于行贿、送礼的范畴。2020年11月27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专程赶到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主持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这是一件历时七年的陈案,经过这次听证,当事人心中多年的郁结被解开,当场表示息诉服判。现场见证这次听证会的人士将这次听证会评价为:一个充分说理的地方、一次切中要害的互动、一场可感可触的公正。事后,当事人为表达感谢,给陈国庆寄来了几箱核桃和大枣。陈国庆按规定将核桃和大枣折算现金后托人转交给当事人,把老乡的“礼物”“买”下来以引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


看到这里,想起了10年前,我在微博上和某法院吵架的事。我在2009年11月就开通了新浪微博。2011年10月27日上午,从别的博友那儿看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一则帖子:#法院动态# 近日,我院立案庭法院收到一个当事人远道送来的一大袋核桃和板栗。该当事人因故到我院立案,因其不懂立案程序、材料不齐全并且腿脚也不太好,我院立案庭法官便帮助其复印材料、修改诉状,协助立案。后该当事人专门赶了数十里地送来了自家的山货。现该批山货已经移交监察室并积极退还中。怀柔法院做了件好事,一是指导当事人立案,这是符合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对涉诉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行为进行指导,使群众正确适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相关规定的。但美中不足的是,关于山货的送还我不太认同。于是有了我在微博上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争论。@法律人王学堂:法官不懂百姓心呀,为什么要送还呢?干脆按稍高于市价的标准收下给钱不更好一些?实在不行,送他点法律书籍、法院宣传品等实用物品岂不更好一些?@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回复@法律人王学堂:这是纪律要求。同时如何界定礼品的价值也存在难处,因此原则上我们都是送还。@法律人王学堂:尊敬的怀柔法官,我难道说过收受当事人礼品不违反法官职业纪律吗?我更相信我们的法官“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高尚精神!但具体来说,人家当事人出于感激,送你点自家的山货,你冰冷地退回合适吗?合乎人情吗?@法律人王学堂:由此也就知道,我们的法院为什么离我们老百姓的情感越来越远。因为法官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法律人王学堂:我在法院的时候也不是没有做过这事。给送山货的老伯几个笔记本、购物袋之类的物品(价值一般高于礼品),然后大家分享百姓的恩情,回忆民众的感恩,增强人民法官的荣誉感。@怀柔-光织谷:有点吹毛求疵哈,一方面要求廉洁奉公,另一方面还要合乎人情,那该咋办啊?@法律人王学堂:回复@世嘉-光织谷:我想在纪律和人情之间并不是完全隔绝的,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是也。@刘中楼:回复@法律人王学堂:这不是吓人家么,农民怎么能受得了这种方式?@法律人王学堂:回复@刘中楼:应当肯定怀柔法院的基本出发点是对的,但我不能接受的是她的方式。@法律人王学堂:回复@刘中楼:主要是不尊重农民,不能让人接受!干脆人家不回应了。谁对谁错?到现在我总认为自己没错,毕竟这里面有个情感问题。当然现在讲起这事,不是想说怀柔法院的对与错,只是想起了10年前的往事而已。一晃就是十年,真快啊。


方远收到表妹的钱怎么办?理论上讲,应当是先和自己的主管张副院长汇报一下情况,这既是向组织报告,也是找个证明人。然找自己的太太通知表妹自行取回。如果几天内不取,那就要想办法交给院纪检组,由官方来负责退还当事人。我想说的是电视剧中这样的桥段是不合适的,这么多的钱洒落一地,万一来阵大风把钱刮跑了怎么办?算谁的?


我在法院工作时,当时也收过什么新鲜蔬菜、水果,好像没有人给我送过钱,或许是我工作的地方穷,或许是我当时也没有什么职务,人家不稀罕送我吧。我的处理方式就是同上面核桃这事,给人家回点烟酒之类,因为这是人之常情。


说件在政府工作的事。大约2011年,也就是11年前的事了,那时我还任法制办副主任,但俗称法制局局长。有一天,有位平常几乎没有联系的老领导突然打电话给我,“王局长,我是某某某啊,还记得我吧?”“当然记得,您是我的老领导啊!”“大局长还记得你老兄,很感谢。给老兄个面子,老兄请你吃饭,大家聊聊天,赏不赏脸啊?对了,你不喜欢应酬,这样吧,我们约定星期六喝早茶吧,简单”。一气说完,容不得任何反驳,他放下了电话。说老领导,你应该知道,一般是已经不在位的领导。这样的领导,往往感受到机关的人走茶凉,面对他们这种心态,因此我们在职人员更应该热情接待。但问题在于,一个不太熟悉的领导突然请你吃饭,你相信会没事找你闲聊吗?法制办不是什么实职部门,不过也有点行政复议之类的权力。推却肯定是不行,该来的总会来,于是周六硬着头皮去喝早茶。早茶是南方的习俗,一般就是喝点茶,叫几个点心,大家聊天,时间可长可短,一般花费也不大。一到,老领导就介绍了一位企业家朋友。我握了握手,明白了,他有个案件在我们那里复议。聊了一下,和老领导以及那位朋友保证,“一定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话当然可以说,但估计没有人信,要你依法办还用请你吃饭?但你不这样表态怎么办?你总不说自己有原则吧!


聊了一会儿,以到办公室加班为由告辞,老领导很理解,“王局他们很忙碌的,经常加班。”于是告辞,领导接过企业家递过来的一个小手提袋,“企业自己生产的茶叶,小礼品,千万别不给面子,一定要笑纳”。面子真的害死人。收不收?你总不能不近人情吧?“除了茶叶没有别的东西吗?”我问。对方回答得很爽快,“没有”。于是谢别,反正我也不喝茶,不过是放在办公室充公而已,再说许多人都知道我不喝茶,也不会送什么名贵茶叶给我。回到办公室,刚刚坐定,收到老板发来的信息,“王局长,有幸相见,多关心我们企业,希望以后成为朋友”。我笑笑,没有回复。不一会儿,两条同样的信息又发过来。我知道有问题了,打开手提袋,茶叶下面是个信封,里面是3000元现金。原来,秘密在这里。怎么办?退回去。当然不是不行,但老领导的面子怎么办?另外,他会不会误解成你不给他办事?收下?那可是违规的,接受贿赂。告诉上级领导,那你让上级领导怎么处理?还不是让人家承担责任?怎么办?我想了两天,没有找到好答案。周一上班,我告诉案件经办人和单位的内勤,当事企业送了3000元钱这事,让他把钱放进卷宗里,然后作个简要记录。案件在依法处理中。这是个确认工伤案件,职工因工受伤,人社部门依法认定工伤,企业不服,提起复议。


当然应该认定工伤。好在企业没有购买社保,于是就是行政调解。经过计算,这种工伤大约需要支付保险待遇6万元。劳动者最终同意5万元,企业只愿意出47000元,最终差价3000元,久调不下。最终,那3000元派上了用场,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满意,其实最如释重负的是我,要不这3000元怎么处理我都不知道(本来想在案件最终处理后退回,但可能给企业造成因为办不成所以不收礼的误解,但顾不上了,因为底线最重要)。不是每件事都这么凑巧。不过,当事人送给的钱,有时不收很难,但收下更不行啊!这是我法制生涯的一件小事。


就我看来,做法律人除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因为要法断是非),还要有一定人生阅历(没有结婚的人你让他怎么处理离婚案件),更要有一定的付出精神,例如那位我有位律师朋友,为了尽快了结纠纷,从自己的律师费中拿出5000元化解争执。这才是法律人应有的担当与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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