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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没笑死,冒充律协发“律师函”,还漏洞百出…

来源:深圳律协

骗局年年有,今年似乎特别多。

有针对性骗律师的:

多名律师被骗!警方发布《紧急预警》

有冒充律师去骗人的:

当心遇到假律师!多家律所发布《严正声明》

这不,最近又有骗局发生了嘛。不过这次特别点,他冒充的不是律师,也不是假冒律所之名,而是假冒律协之名发“律师函”。

是的,你没看错,他冒充的是【律师协会】。

10月10日,深圳律协发文说明了这个情况——

有人假冒“深圳市律师协会”名义发出催收信用卡债务的所谓“律师函”,并盖了个所谓的“深圳市律师协会”法务专用章。

气愤之余,如此法盲的操作让人感到啼笑皆非。此外,这份“律师函”也着实“有趣”,让我们一起来“品一品”——

可笑之处1:顶着“深圳市律师协会”名头,函号却是大大的“粤”字头,如此乱扯大旗所为何般?

可笑之处2:结尾自称“我所”,落款盖章为律师协会,主体如此反复变换,到底有没有谱?

可笑之处3:案件负责人没有署名,竟为一串电话号码?网上一查就露馅,就问你尴不尴尬?(根据号码查询为深圳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还有可笑之处4、可笑之处5……欢迎大家一起来找茬。

在这里给大家划个重点,出具律师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2.须由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办理;

3.指派的律师会开展调查核实事实等事项;

4.须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同时,深圳律协发布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以上内容表明,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性组织,是律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八条对我会的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本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指导检查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监督和处理;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鼓励会员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治建设以及完善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开展会员业务培训、研讨,总结和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七)负责对会员考核管理;

(八)制定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办法,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九)受理对会员的投诉,对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做出行业处理决定,有权向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调解处理会员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一)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二)通过出版律师刊物等方式,宣传律师工作;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开展文体活动,举办福利事业,组织实施会员救助、同业互助;

(十五)制定律师行业收费指引;

(十六)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七)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十八)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九)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故我会声明:深圳市律师协会不会出具任何律师函,也不经办具体的法律业务。对于上述冒用我会名义者,我会也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注: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面向社会公布办事人员电话号码,如有疑问,请及时前往官网查询!

为深圳律协反应速度点赞

同时请各位擦亮眼睛

认真辨别,警惕类似骗局,别被骗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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