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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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撤诉吧,撤诉以后等下个月再重新起诉。”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法官这样请求过。
每到月底、季度末和年底,结案率考核的压力如山一般压在各个员额法官的身上,而且结案率考核指标一年比一年高。
这些指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计算出来的指标是否合理,暂且不论。为了完成这些结案率考核任务,法官们自然是招数奇出。
有劝当事人撤诉的;有因为找不到被告就直接驳回起诉的;还有劝当事人别缴费了,按撤诉处理的;更有甚者,和律师合作,专门能找撤诉的案件让律师去立案的,凡此种种,都是为了完成结案率考核任务。
除了上面那些野路子,还有的法官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下功夫,如: 法官和书记员、助理配合更加紧密,更好的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合理的进行人员分配、工作分工,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提高了工作质量。
当然还有法官发现无论如何都完不成结案率考核指标时,就会破罐破摔,美其名曰慢慢干吧,只要不当倒数第一就行。时间久了,这些法官就会越来越缺乏工作积极性。
较高的不合理的结案率考核指标,不仅给法官造成了很大压力,而且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如当事人为了配合法官,在立案以后撤诉,撤诉以后再重新起诉,就极大的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不仅多余占用了法官的精力,同时也人为制造了案件数量。
不是不能考核结案率,而是结案率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有的中院对所有基层院划定一样的结案率考核指标,不结合每个基层院的案件数量、法官人数、法官助理人数,还有个别庭室的历史遗留问题,就不符合基层院实际情况。
除了结案率,法院还有很多率需要考核,如调解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甚至网上交费率等等。
如果不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长此以往,我们的审判质量、司法环境定会受到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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