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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 法官庭审时称律师说话太快像“放屁”被通报停职

四川成都,劳动者赖某和公司打劳动争议官司,开庭时,因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说话速度太快,法官说:记都没记下来,你等于放屁。”在说到具体入职时间时,赖某说,自己很清楚地记得是2009年12月17日,为什么记得如此清楚,因为那天刚好他女儿满月。这时,法官跟他说:你女儿满月关我屁事。”

有一个点不可否认的是,当事人或者律师,如果在庭审发言时语速过快,书记员尤其经验较少的书记员,确实记不下来,因此,法官指责他的初衷在于,让他放慢语速,方便书记员记录。

但是,身为法官,坐在审判席上,代表的是国家,理应规范自己的言行。最高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法官应当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遵守司法礼仪,言语要文明,要规范庭审言行,树立良好形象,要礼貌示意当事人发言。


说当事人或者律师“说话像放屁”,往轻了说,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往重了说,已经伤害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应当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2022年12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2022年12月21日,该院收到一名当事人的投诉,反映一起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中法官存在言语失当等问题。对此,该院高度重视,迅速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确实存在言语失当、违反司法礼仪行为。现该院已对该名法官停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二人均表示认可。

顺便说一下赖某说的入职时间问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入职时间是庭审调查非常重要的要素,因为入职时间可能影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当员工和公司对庭审时间的陈述不一致,而公司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的入职时间时,要以员工的陈述为准。

这在司法解释上是有明确规定,因计算工作年限等发生的争议,由用单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员工对此承担的是举证的权利,而不是举证的义务,而是要由公司去证明员工何时入职。

您可能会说,这样一来,员工不就可以随便乱说了吗?当然不是。只要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何时入职,员工的“信口开河”就得不到仲裁委或者法院的支持了。

法官的个人形象,代表的是国家审判权力的形象,法官的形象坏一点,审判权力的形象就会坏一片,因此,法官应当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尤其是在庭审之时。

以下来自微博律师的评论:@不断探索的黄律师:我作为律师出庭,说话也很快,但遇到的都是开庭之前法官都提醒了,说发表意见慢一点让书记员好记载,都是温馨提示,证据都是说合议庭评议再决定,从来没遇到这样说话的法官,遇到这样法官真的对法治信仰都丧失一半了。@程思律师_FaSiT:个人亲身经历,有些法官虽然没有爆粗,但也让人无语。法官、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只是分工不同,不侮辱对方,对对方保有基本的尊重,是最起码的职业要求。若侮辱对方、不尊重对方成为常态,则受伤的首先是案件本身(推进不顺利),其次是各自的职业群体,最后是法治。法治建设,需要共同努力!@吴向东律师:书记员没记上,怪谁?上海法院开庭可以不签笔录,以庭审时识别和录音录像作为入卷记录,也不用庭后来修修改改,设备充足的话,可以解决书记员记不上的问题。还有就是有些民商事仲裁委员会,开庭书记员用的是速录设备,说的快慢不影响记录,除非他不理解那是什么意思,有些法院也有这种需求,或者要求五笔,只不过少之又少,要不是有朋友当过书记员,还以为都和普通人一样用拼音打字。书记员记上记不上,都不应该影响案件,而且有的事解决办法,哪怕当事人和律师说的快,也有不少法官帮书记员提炼总结记录,至于说放屁可算是万里挑一了。有些问题能解决,有些问题解决不了,比如当事人说的他听不来,只能看笔录才能审案,又比如案件太多人手不够审不过来,这些都得反应得解决,可不是靠内卷加班解决的,那只能解决一时。来源: 中华网 澎湃新闻 新都区人民法院;转自:劳动法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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