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央路知事
“一府一委两院”,指的是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他们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日常工作、接受其监督。
在“一府一委两院”中,为什么“两院”的地位较低?
四个方面的差异让法院检察院望尘莫及,现以地级市为例一一解读。
党内地位的差异。
政府属于地方“四大家”组成部门,在党内的排名依次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不在地方“四大家”之内,党内排序一般排在地方“四大家”之后。
由于纪委是党的监督机关,党内的地位仅次于党委,直接拉高了监察委在党内的地位。
政治地位的差异
以地级市为例,市人民政府市长同时兼任市委副书记,在市委常委领导班子中是“二把手”。
市中级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只是副厅级领导,属于名义上市领导,领导与管理本系统,不是市委核心圈的人,职务上的差异注定了法院检察院在党内排不上名次。我们知道,市政府的工作点多、面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市长作为市政府的行政首长,对全市大大小小的事务都有权处理,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市长有最终的决定权。另外,市长作为市委领导班子的“二把手”,在市委常委上,话语权的分量是非常大的。市委书记要提拔干部、启动重大项目,一般都要听取市长的意见,取得市长的支持。在“一府一委两院”中,市长的权力最大。作为市委“五人小组”的重要成员,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同样是市委决策层核心人物,市委书记有议题想在常委会研究通过,会前一般会征求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的意见,以达成工作上的共识。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是副厅级领导,权力只能覆盖全市法院系统、全市检察系统。但市长、市监委主任就不一样了,他们可以通过市委常委的身份,协调推动全市性的工作,职务影响力可以覆盖全市。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有关工作需要上提到市级层面,必须向市委政法委汇报,由市委政法委协调推动。总之,在“一府一委两院”中,政府的政治地位最高,其次是监察委,最后是法院检察院。按照顶层设计,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属于平行机关,他们互不隶属,统一接受党委的领导,但政府是地方“四大家”组成部门、监察委跟纪委合署办公,党内地位是非常高的,在政治排序上,法院检察院一般排在地方“四大家”之后,政治排序的靠后注定了法院检察院在党内地位是比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