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万方数据;作者:王浩云,原载于《湖南社会科学》开篇引言
法官为什么当律师?为了金钱?还是在体制内的不如意?法官凭什么当律师?专业、人脉、潜规则还是兼而有之?
一、问题与方法
现代多数法治国家,法官是律师职业的继续和自然实现。无论英美法系抑或大陆法系,“法袍加身意味着一名律师法律生涯的顶峰。”从优秀的律师中遴选法官是司法职业的正常/正向选择,符合法治国家司法规律,能够有效促进司法职业的良性转化与循环,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从而推动并实现法治。但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各地却不同程度地出现法官辞职/转行做律师现象。律师与法官之间的角色转换,折射了国家法治发展水平。法官为什么做律师?这种司法职业的转化是否违背司法规律?这种现象背后的司法生态和职业化土壤究竟是怎样的?法官辞职做律师,究竟是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特殊产物还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必然产物?究竟是制度缺陷导致的根本性问题还是短暂的回流现象?本文以现代法治国家的“律师_+法官”模式为参照标准,将中国的“法官_律师”模式概括为“司法职业的逆向选择¨,并对此展开深入研究。
二、现实照进梦想:一个直观的视角
法官为什么当律师?为了金钱?还是在体制内的不如意?法官凭什么当律师?专业、人脉、潜规则还是兼而有之?不同视角可能得出不同结论。本文对华南某中院2001一2010年十年间的10名法官律师进行了访谈、考察。纵观10名法官律师的职业选择与发展,在辞职做律师时,他们全部考虑到了发展空间,9名考虑到了经济收入,3名考虑到了自由度,2名考虑到了读书深造,2名考虑到了声誉,每个人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既有相同也有不同。当然,这种访谈可能是片面和肤浅的,被访谈者必定有回避和夸大的地方。但这种访谈又是可信的,因为没有外在逼迫,法官律师们说出来的原因必定包含了他们最低限度的认可。因此,把这10名法官律师的访谈作为分析的基础,结论基本可信。从历史看,“学而优则仕”,官本位的文化传统流传至今,公务员仍然是当下中国职业首选,法官被普遍认为比律师尊荣。从现实看,相比同龄法官,转行律师的法官大多拥有相当的职位和学识,而且是官方评价认可的优秀法官。他们当律师往往不是由于没有出路,相反,出路很多。(一)身份情况:打铁还需自身硬。结合访谈,辞职当律师的法官,70%是男性、80%留在J市、90%的夫/妻是公务员。从性别特点看,律师是一项需要经常抛头露面应酬的工作,传统观念上这类工作更适合于男性。从地缘优势看,本地人占有的社会资源一般比外地人多且优,本地法官转行当律师显然要比外地法官转行的风险更小,可能的收益更大。从执业城市看,基本选择在本地,围绕已有的工作和生活圈子。从身份保障看,夫/妻的公务员身份既能确保辞职后家庭生活无后顾之忧,又能给新职业提供一定的合理分工和权力支持,转行较为稳当。从辞职年龄看,处于29—44岁之间,也就是在人生中最年富力强的阶段。综上,法官律师们辞去法官职务前大多具有非常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家庭条件。(二)业务情况:君子以自强不息从工龄看,最少的是5年,具有一定的审判经验,熟悉法院的运作情况,这在他们争取案源时作用很大。从业务看,80%在民庭和刑庭工作过,重要岗位的锻炼给他们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职务看,50%是中层干部,有一定发展潜力,有相当人脉资源。从学校看,80%以上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这包含着法官和当事人都看重的校友资源。从学历看,90%以上是本科。从荣誉看,80%获过“办案能手”称号,60%立过三等功以上,有些甚至是多次立功受奖,他们的“光环”会让法官和当事人产生信赖。综上,他们辞职前大多具有非常良好的业务能力。(三)准备情况:预则立不预则废结合访谈,辞职当律师的法官,80%作了专业储备;70%作了人脉储备;100%作了心理调适。大多数法官在辞职前一年就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进行了系统的学习,争取案源时也基本不考虑原先工作的业务领域。在这一年里,法官律师不断宴请熟悉的领导和同事,表达辞职愿望,征求他们意见,获得表态支持,这种人脉储备既是深化感情,也是暗示合作。综上,他们基本上在辞职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不是走投无路,而是有丰富的资源可以利用;不是盲目辞职,而是在时机成熟后的理性选择。(四)执业情况:为有源头活水来争取案源时,法官律师们100%明/暗示了自己曾在法院任领导或法官的经历,收效明显。这说明当事人很信赖法官律师背后的“隐权力”,这是法官律师执业的最大优势。法官律师2011年代理案件数人均33.6宗,60%在30宗以上,比当地律师代理案件的平均数高出19宗。法官律师年收入人均78万,40%年均收入100万以上,比当地律师年均收入高出50万以上。所有法官律师代理的案件都有一定数量的调解,最多的达到50%,这说明他们比较懂得迎合法院/法官的偏好,很注意维护与法官的“合作”关系。综上,收益基本符合他们辞职前的职业预期。打赢官司的法官律师容易产生口碑效应,在法官和当事人中两边讨好,使业务进入良性循环。法官律师无论在辞职前还是辞职后,大都保持了跟法院/法官的良好沟通状态,在社会上也拥有较好的身份地位,这充分说明了他们的辞职是主动而非被动。他们的辞职有一些偶然因素,但大体上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与法院内的其它公务员比较,法官选择律师行业不是被淘汰,而是法院优秀人才的自动选择。
三、为什么不做法官
当前,法官调往党政机关是主流,辞职做律师相对较少。中国社会倾向于行政化,司法系统也不例外。当职业体制严重限制个人发展,而个人又难以改变时,通常会选择逃离。成功的法官律师可以获得财富与名声,这弥补了辞职后在身份和地位上的不足,是自我实现的重要体现。
(一)空间窄:纵向流动不畅与横向提拔过慢法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仕途成为了每位法官考虑的首要因素。
一是双层晋升。法官既要考虑助审员、审判员等法律职位序列的晋升,也要考虑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这个行政职位序列的晋升,至少比其他公务员多了一层晋升压力。
二是高手多、出路少。法官们不仅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还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且具备最起码的本科学历。而法官的出路,一是下派,二是公选,但都杯水车薪,法院人员多、素质高、职数少,颇有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之势。而同级党政机关,因管理部门较多,横向流通较快。同时毕业的两个同学,任法官的难度更大却晋升慢,去政府的难度较小却晋升更快,于是有门路的法官往党政机关调,没办的辞职做律师,在经济发达地区大多已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是提拔偏慢。横向比较党政机关,法院级别提拔一直较慢。如深圳盐田区直党政机关提拔副处平均年龄34岁,法院提拔副处平均年龄52岁。
(二)压力大:身心疲惫与职业风险
近年来,案件压力在中国法院凸显,成为法官辞职的重要原因之一。无论是同比体制内的其他公务员,还是同比法律职业的律师,法官们的工作压力之大、强度之高都超出负荷。同时,当法官是高风险职业。一是错案责任追究。来自党政领导、法院内部的干预、手握法院工作报告投票权的各级人大代表的非正常干预。法官无力对抗。为了仕途的发展,法官不得不尽量“按指示办”,但如果案件问题“被监督”出来了,那“买单”的是法官自己。二是当事人缠诉闹访。现实中,只要有当事人闹访,无论案件判决正确与否,法官都必须“奉陪到底”。党委要求法院“服判息诉”,要达到让各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状态,这是一种“法官不能承受之重”。
(三)待遇低:内部失衡与外部失落
工作量与报酬不相适应。同比其他机关公务员,法官仅仅是有象征性的政法类津贴而已。如果与成功律师比较,则工资低的问题会相当突出。10名法官律师,年均收入人均78万;而J中院的院领导,最高年收入也就15万元左右;如果与4名较成功的法官律师年均收入100万以上比较,则会令法官们羡慕不已。
当下,普通律师在社会上的地位确实不如法官,但财富可以弥补地位的不足,而且财富达到一定量后,也能转化为影响力。因此,同做法律职业,处理同一个案件,律师单位时间的“含金量”远远在法官之上。
(四)认同差:党政偏见与社会不满
党政对法院的偏见突出表现在冤假错案和涉诉信访两个方面。
冤假错案的产生,不乏体制与环境的影响。涉诉信访更是转型中国的特色问题。无论作何努力,恐难有立竿见影之效。可想而知,法院和法官置身处左右为难之境。社会对法院的不满突出表现在期望与现实的落差上。
尊重规则与程序的意识在全社会并未形成,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冲突让社会对法官评价偏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恶性事件使法官压力倍增。“公正司法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优秀法官选择当律师,是司法职业正常流动与选择的一种逆向与异像。正视法官当律师问题,就是正视法院人才流失和司法发展困境问题。
法官辞职做律师,是中国转型期的特有问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这种趋势可能会愈演愈烈。
如何让法官安心于工作,在职业上有足够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能够抵御权力的干预和外界的诱惑,这是国家迈向中国梦、法治梦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