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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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6月30日王飞行贿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飞于2009年起至案发前均是广西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期间,王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直接或通过他人送给吕兴无等11名查办刑事案件的政法干警及其同伙、司法工作人员共计510.5万元。(二)裁判结果荔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11名政法干警及其同伙、司法工作人员共计510.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王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于2020年12月1日判决:王飞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宣判后,王飞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公正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势必动摇司法权威和影响司法公正。故,依法对司法领域的行贿犯罪予以严惩也一直是反腐败的重点。本案被告人王飞身为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本应恪守职业道德,发挥法律专业知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而不是通过行贿办案的政法干警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知法犯法,明知行贿会破坏公平正义的底线仍然故意为之,受到法律的严惩不难预见。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