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引言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份愤怒的上诉状!上诉人表示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感到十分震惊,“一审法官是怎样的糊涂法官或者腐败法官才能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
上诉书部分内容如下:
上诉人收到一审判决后十分震惊,这是什么样的糊涂法官或者腐败法官,才能作出这样的荒唐判决?!一审法官无视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错误地将已相抵的支付和与本案无关的其他支付,用于抵偿本案借贷本金,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审法官无视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中,原被告双方多次对账确认的债务数额,自作主张地做些加减法,就将双方微信记录中多次共同认可的82万债务本金变成了60余万元!再无视双方关于利息约定的相关证据和利息支付的事实,将已支付的利息充抵本金,再将82万债务本金变成了40万元!诉讼中,债务人千方百计地试图逃避或减少债务,应该并不鲜见,也可以理解。可法官不应该没有脑子,不应该不长眼睛,除非是有腐败黑幕!上诉人表示...该20万元借款本金也在此后双方多次对账的总额中一再被确认。一审法官明知20万元借条是事后补出具的,却又将此前一年多时间里的部分付款从中扣除,难道当事人在补出具借条时,对此前发生的支付不去统计吗,要你大法官来扣除?不错,一审庭审中被告是这么主张的。可是,一审法官,你审案时不用脑子吗?你也不想想,补出具借条是什么意思?天理何在?!上诉人看了一审判决后气得直想骂人,真想去当面骂一审法官啊!可上诉人知道不能去骂,也不敢去骂。然而,上诉人还是要问一审法官,难道借条中没写明利息,就不允许借贷双方口头约定了?难道是否计收利息,借贷双方都不知道?难道审利息时只需要看看借条中有没有写“利息”二字,而不用管其他,审案的是法官不是机器人!本案从2022年6月受理,到2023年4月收到判决书,这个本不太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前后历时近一年。上诉人先后费尽周折,调取了从2016年至2022年间的60多笔支付凭据,完整而清楚地说明了上诉人与XXX间发生的,与本案有关的所有往来支付,以及与本案无关的大部分往来支付。上诉人还提交了许多借贷双方间的微信记录,清楚地表明双方间多次对账无误的事实,包括本金及利息。无奈,一审法官装瞎,视而不见!一审法官甚至用2017年的支付,去抵扣2018年补出具的借条项下的借款!一审法官在本案中一些判定,上诉人认为已不能用业务能力来解释!上诉人之所以认为一审判决偏袒一方到了极致,是因为,该判决已将上诉人欺负到极致了。在一审判决最终判定应支付给上诉人的数额中,实在是无法再扣除一点了,即使采用装瞎充傻的手段也做不到了!糊涂官判的荒唐案,上诉人敬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公正判决,也恢复上诉人对法官的仰慕和对法院的敬畏!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