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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中,与案件当事人“三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辽宁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法院系统

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1、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杨某,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与案件当事人“三同”(同吃、同住、同行),并由案件当事人承担开展执行工作期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2022年3月,杨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员额法官齐某伟,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过程中,未履职到位,造成涉案财物查而未封,导致涉案企业在下达裁定后将不动产抵押登记。2022年6月,齐某伟被给予警告处分。


临汾市人民法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王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王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王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临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华简历王华,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西洪洞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

曾任汾西县人民法院院长;翼城县人民法院院长;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019年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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