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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再过两天,富阳农民这项福利与城镇职工一致!

2017-12-29 富阳发布


富阳农民职工的福音来了!

2018年1月1日起

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

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

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

申领程序将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


一表读懂新变化

↓↓↓

项目城乡统一前城乡统一后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0.50%0.50%
个人费率/0.50%
待遇标准643.2元/月1608元/月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生育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统一前政策
缴费

城镇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待遇

2018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即643.2元/月。


统一后政策
缴费

农民合同制职工同城镇职工一样,个人按本人工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待遇

农民合同制职工同城镇职工一样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08元/月。(2018年1月1日前单位为农民合同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农民合同制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如何办理?    

为方便群众家门口办事,凸显最多跑一次——“网上办、就近办”原则,我区2018年全面启用杭州市智慧就业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就业经办业务下延至乡镇(街道)、村(社区)。

 

一表看懂2018年失业经办业务下延情况

↓↓↓

项目

2018年1月1日前

2018年1月1日后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同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

失业保险金领取:永和大厦二楼就业综合窗口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

仅失业登记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

领取失业金人员

每月确认失业状态

/

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日、11日(节假日顺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签到确认失业状态

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

失业人员失业状态确认

每6个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确认失业状态

每6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确认失业状态


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办理的业务

▶▶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申请——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受理——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审核——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申请——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受理——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审核失业登记——区就业处审核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


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办理的业务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确认失业状态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签到确认失业状态——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确认签到,签到信息反馈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复审,复审信息反馈到区就业处——区就业处审核,审核完成后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失业人员失业状态确认

登记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确认失业状态——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审核确认。


举个例子

富阳区新登镇农民合同制职工李某2018年前在某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2年(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12月份被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如其在2017年12月申请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手续,按统一前政策可一次性领取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4个月,金额为2572.8元。


如其在2018年1月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失业金,根据统一后政策,李某在未就业情况下,需每月10日、11日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确认失业状态,并签字(盖章)后,按月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总额为3216元,同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还将给李某缴纳2个月职工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示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

1.申领条件

我区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④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申领方式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办理失业登记同时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人可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提出申请。


3.申报资料

①《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原件一份;

②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③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注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为非本人意愿);

④军龄、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一份(非必要,仅在申请人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提供);

⑤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正当理由说明原件一份(非必要,仅在申请人因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因疾病、自然灾害不可抗因素导致逾期申领时需要提供)。


4.发放方式

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确认后,失业保险金将按月发放至市民卡或失业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5.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天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




来源:区人社局

编辑:金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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