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8-02-11 富阳发布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政府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东起舒姑坪森林公园、东洲上大坝,南至富春江北岸线,西至江城路、鹿山大道、鸣翠桃源、大盘山路、金秋大道,北至北环路、盛大路。

(可点击放大)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农村文化礼堂、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放区域内的居民家中存放有烟花爆竹的,须上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公安富阳分局举报电话(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110,区安全监管局(非法销售)举报电话:12350 。




来源:富阳公安

编辑:金琳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