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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一年多却未启用,物业回应→

三亚广播电视台 三亚广播电视台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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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铁路小区一业主向三亚日报新闻热线88981099投诉称,该小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安装一年多了,但不知什么原因迟迟没有启用,导致一些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业主无法充电。对此,该小区物业回应称,目前已办好交接手续,并且也在小区张贴了相关公告,待有关工作人员再仔细检查线路后,这些充电桩即可投入使用。



业主投诉: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迟迟未启用?


5月27日上午,记者在三亚铁路小区看到,该小区商铺前的每一个停车位上,都装配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尽管这些充电桩的线路已安装好,但一直处于“闲置”未启用状态。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小区规划许可的充电设施停车位共159个,其中充电桩有157个。

“小区有上百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却迟迟没有投入使用……”该小区一新能源汽车车主说,他入住三亚铁路小区后,看到小区的停车位上装配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所以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没想到,这些充电桩安装一年多了,却“中看不中用”。


物业回应:

已办好交接手续 


“我们已办好交接手续,目前正在启动中。”三亚铁路小区物业经理叶芳梅表示,她这个月才到岗,之前是由原来的物业负责人管理。至于这些充电桩为何迟迟没有投入使用,她也不清楚。她接手后便一直催促相关企业办理交接手续,直至前两天对方才把交接材料给她。目前,叶芳梅已和相关企业办好交接手续,物业也在小区内张贴了相关公告,等到有关工作人员再仔细排查充电桩的线路后,即可投入使用。

记者了解到,叶芳梅所说的交接手续为竣工验收证书,这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证书显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南省三亚市粤海铁路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于2020年8月11日对充电项目全部设施进行了验收检查,竣工验收工作组认为所验收内容数量、功能和性能等相关参数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工作组认定,本工程已具备交接验收条件,同意从即日起交付生产运行单位,可投入运行。

此外,记者还在该小区看到物业张贴的新能源充电桩启用公告,公告称小区建设的充电桩即将投入使用,充电服务费按0.60元/度执行。


相关链接:

个人如何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三亚不少市民也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那么个人如何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三亚市发改委交通能源和高新技术产业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

三亚市发改委交通能源和高新技术产业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9年7月2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20年9月1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信和信息化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市县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勘查、选址、安装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包括向充电桩安装企业和用户提供建设所需的图纸、水、电、气等管线资料,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施工和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等。《通知》还附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自用桩安装流程图》等。

根据《自用桩安装流程图》,市民只要准备好材料: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授权委托书(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然后申请报装: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申请;未抄表到户的,由物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之后,经过现场勘查、建设施工……在签订《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走完验收接电和运营维护等流程后,用户才能拥有自用桩。





来源:大三亚客户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吴英印 摄影报道

总值班:张睿轶

值班主任:李丹丹

责任编辑:赖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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