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值超50万元!佛山一无证生产经营厂家被查处!|以案说法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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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说不定您无意中就踩进了法律的“雷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说法】栏目,用案例为您科普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知识。
无证生产经营?零容忍!
看佛山市监人重拳出击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厂房查获了一宗无证生产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件,没收涉案物品红外线理疗灯944箱,涉案货值50.28万元。
什么是无证无照经营?
哪些情况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呢?
……
今天,
市监君就来跟大家一次性说清楚
关于无证无照经营的那些事儿~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什么是无证无照经营 ?
「无照经营」▶经营者依法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无证经营」▶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哪些情况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两种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①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除此之外,均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同时取得行政许可,才能从事经营!
# 无照经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方便大家理解,
市监君对照相关法律法规,
梳理了常见的无照经营处罚情形,
接着往下看看吧~
1.无照以公司名义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无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3.无照以合伙企业名义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照以个体名义经营
比如个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普通日用品、箱包服饰等,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为无照经营提供帮助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无证经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为帮助大家深入理解,
针对常见的问题,
市监君一一进行了解答~
是不是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开展经营活动了呢?
不完全对。
对于经营项目不属于许可经营事项的,办好营业执照后就可以经营。
对于经营范围属于许可经营事项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要依法取得许可,证照齐全方可经营。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如何确定自己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需要取得许可的范围呢?
对于不确定经营范围是否属于需要经过许可的,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咨询。
无证经营具体由哪个监管部门查处呢?
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的,就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 常见的无证经营情形包括哪些?
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食品生产经营,需要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同时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容易出现从事食品经营但未办理许可证、超过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仍从事餐饮服务和擅自改变食品经营许可业态等情况。
实际上,除了生产经营食品需要取得许可,从事很多行业都要取得许可。
下面市监君列举一些常见的
无证经营行为及处罚措施,
帮助大家直观了解下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无证经营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无证经营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对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从事旅馆行业的无证经营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无证经营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