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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价格!请查收→





全市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维护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民生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价格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等销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


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价签价目齐全,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严禁散播谣言


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守法律规定,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利用疫情防控之机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哄抬价格不可取


对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2022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力量在疫情防控和节假日期间对全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各药店等经营主体开展价格巡查和检查,重点加强我市粮油肉菜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行为监管,价格类案件立案201宗,结案198宗,罚没217.3163万元。




希望各相关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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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编辑:吕晓如校审:钱飞飞、郭子宁、李敏贤、郭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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