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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按照提供途径,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服务和电子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01受理范围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仅提供在市局登记的市场主体机读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查询内容包括:




01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信息

包括市场主体名称、住所或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市场主体类型、注册资本或投资额、副本数、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登记机关、所属行业、核准日期、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人名称等。

02


市场主体变更事项信息

包括市场主体具体变更的事项内容及变更日期。

03


市场主体注销(吊销)事项信息

包括市场主体具体注销(吊销)的内容及注销(吊销)日期。

04


监督检查事项信息

市场主体被处罚记录及日期等。


02办理依据


1.《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2003〕第35号修订)



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档案查询、复制管理办法》(粤工商〔2003〕联字17号)



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实施)


03实施机关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查询条件

任何组织、个人均可申请查询机读档案资料,应提供被查询市场主体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05申请材料

查询人提交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即可。





06办理时限

线下当场办理。





07线下办理途径及时间


01


终端机自助查询

通过全市“市民之窗”网上办事一体化自助服务终端机的“民生”或“工商”栏目的“市场主体机读资料打印”,可查询打印登记机关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终端机分布点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佛山市民之窗”查看。

02


窗口查询

👉(1)查询登记机关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机读档案资料的,可先通过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佛山政务服务”统一预约,选择“企业登记档案”的“机读资料查询”选项预约(如预约号满,可现场取号),并按预约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号窗查询打印,办理时间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2)查询登记机关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机读档案资料的,须到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


08咨询电话

1.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可咨询0757-83383724;


2.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可咨询市场监管热线0757-12315、佛山市“市长直通车”平台热线电话0757-12345,也可咨询各区市场监管局及各镇街所查询窗口(见附件5)。






01受理范围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仅提供在市局登记的市场主体电子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查询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年检(年报)、吊销等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市场主体电子档案资料,须到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





02办理依据


1.《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2003〕第35号修订)



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档案查询、复制管理办法》(粤工商〔2003〕联字17号)



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实施)



5.《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查询市场主体登记档案中涉个人身份信息的指导意见》(佛市监〔2022〕30号)


03实施机关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查询条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市场主体自身、律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破产管理人等不同查询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申请材料,查询权限不同。





05申请材料

1.查询电子档案资料内容不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01国家机关查询

①本部门公函或单位介绍信(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

②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02市场主体自身查询

①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②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③市场主体查询委托书(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见附件1)。

03律师查询

①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

③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一份(律师亲笔签字)(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或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官网上查询,网址:

www.samr.gov.cn/djzcj/zcfg/qt/202008/t20200806_320556.html)。


2.查询电子档案资料内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联系电话)的


01国家机关查询

申请材料同上。

02市场主体自身查询

除了上述 ①②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列明授权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包括具体自然人的姓名,加盖公章,见附件3)。

03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查询

除了上述3份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

①与被查询市场主体名称相符的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4)/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04当事人自行查询

①与被查询市场主体名称相符的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4)/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③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一份(当事人签字)(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或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官网上查询,网址:

www.samr.gov.cn/djzcj/zcfg/qt/202008/t20200806_320556.html)。

05当事人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

①与被查询市场主体名称相符的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4)/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④《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06当事人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查询

①与被查询市场主体名称相符的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4)/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④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和受委托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07当事人委托单位工作人员查询

①与被查询市场主体名称相符的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4)/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④受委托人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双方存在工作关系的材料;

⑤受委托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08当事人委托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查询

①与被查询市场主体名称相符的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4)/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④受委托人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⑤受委托人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

⑥受委托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09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查询

①法院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②根据查询内容,提交查询委托书(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见附件1)或授权委托书(需列明授权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包括具体自然人的姓名,加盖公章,见附件3);

③受委托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06办理时限

线下当场办理。





07线下办理途径及时间


01


预约方式

通过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佛山政务服务”统一预约,选择“企业登记档案”的“电子档案查询”选项;如预约号满,可现场取号。

02


窗口查询

(1)查询登记机关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电子档案资料的,可直接到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号窗查询打印,办理时间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2)查询登记机关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电子档案资料的,须到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


08咨询电话

👉1.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可咨询0757-83383724;

👉2.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可咨询市场监管热线0757-12315、佛山市“市长直通车”平台热线电话0757-12345,也可咨询各区市场监管局及镇街所查询窗口(见附件5)。





09常见问题

新设立、变更等登记的市场主体电子档案资料,什么时候可以查询打印?

解答:因市场主体登记资料由许可注册部门定期批量移交给档案室进行整理、扫描、归档,只有归档后的市场主体档案才会生成市场主体电子档案供查询。建议市场主体在新设立、变更登记一个月后,再到市场主体所属登记机关查询打印其相关电子档案。


自然人能否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名下市场主体的机读档案资料?

解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个人相关市场主体信息不属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事项,如发现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于注册登记,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当地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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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编辑:吕晓如校审:钱飞飞、郭子宁、李敏贤、郭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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