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妇女节将至!这份“美妆”消费提示请收好→
“三八”国际妇女节将至
商超、网购平台大促活动来袭
小编整理了“美妆”消费系列问答
提醒广大市民
不被促销迷了眼
张小姐反映去美容院做皮肤护理,发现美容师拿出来的护肤品只是一个透明瓶子包装,外观没有任何标识,美容师只解释称是美容院自己调配的护肤品。
美容院能否自己调制化妆品,小包装化妆品可以无标签吗?
化妆品标签是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的主要途径,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关键因素。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
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其中,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应使用标准中文名称,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美容机构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且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因此,美容机构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也不得擅自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但依照化妆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中使用方法,现场调配化妆品给消费者使用的情形除外。
使用和购买化妆品一定要仔细看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信息,绝不能忽视。【点击链接查看更多:注意!5月1日起,化妆品标签别踩这些坑!】
赵女士最近脸上长出不少斑点,某化妆品店店员向其推荐一款祛斑产品,称自己用后效果很好,半年就祛除了脸上的斑。在店员的推荐下,赵女士遂购买该祛斑化妆品,回家后却发现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都没有祛斑的字样。
这样的商品是不是能称为祛斑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值得关注的是,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化妆品标签上需有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即“国妆特字”“国妆特进字”。
因此,商家宣称具有祛斑功能的化妆品应属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需要注册,在外包装上应有注册编号,如果没有注册编号就不是特殊化妆品。
如发现脸上有过敏、起痘、晒伤、长斑等皮肤问题,应及时就医,在专业医生的建议下用药。
化妆品不是药品,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夸张宣传,理性对待化妆品的功效,不要有过高的期待值,以免弄巧成拙反伤了皮肤、误了美丽。
消费前,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或者“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此外,消费者应到超市、百货商场等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门店或正规电商平台化妆品购买。
消费时,保留消费凭证与约定记录。例如: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的交易记录、订单、发货凭证、发票、聊天记录、促销折扣活动页面等。
消费后,在维权时效内及时与商家、直播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协商解决消费争议。消费争议和解不成功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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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场监管编辑:吕晓如校审:钱飞飞、郭子宁、陈洁仪、李达樟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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