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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你的编制、职称、工资将发生这些变化!

2018-04-15 昌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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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之风已刮起,大家的编制、职称、工资将发生哪些变化?小编为你梳理如下!


第一类变化:编制变化


3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正式颁布,其中明确,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


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


2、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第二类变化:职称制度改革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显示,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1、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


2、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


3、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第三类变化:事业单位职工

可兼职、挂职、离岗创业


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

  • 职称评审

  • 岗位竞聘

  • 考核的重要依据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

  • 设置特设岗位

  • 流动岗位选拔

  • 吸引创新人才


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第四类变化:教师工资收入

向公务员看齐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类变化:医疗卫生机构

可突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


2017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要求,改革将着力优化薪酬结构,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文 | 劳动报

【声明: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丨任峰余

校对丨蒲刚

审核丨穆宏

微信平台投稿合作热线:0994-234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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