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及依托单位:
一、统计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科技部、省科技厅同意建设运行(含筹建)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统计组织
三、统计系统有关说明
2.“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的操作使用方法请参阅 《用户使用手册》(系统内下载)。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管理员、填报人实行“一人一号”,如已有“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账号,可直接登录;如无账号,请按照《用户使用手册》中有关说明,完成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3.为减少信息录入工作量,系统已自动读取2021年以前建设的研发平台部分指标数据,请根据系统报表内容,在往年数据基础上以“变量修改”方式填写。
4.年报统计表共设置十四个单元,应据实逐表依次填写。如某项内容没有发生,需要填写数字的填写“0”,需要填写汉字的可空置不填。
5.系统设置了数量关系自动检测功能。请注意分量与总量间的平衡关系、报表的注解及计量单位的准确使用。对于多个平台联合筹集的科研经费、取得的研发成果等,应明确各自权重,并在“重要附件”中上传说明材料。
四、年报统计填报流程
2.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的“项目申报人”登录后,在“创新平台—年报统计”板块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确认无误后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3.依托单位进行报表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3月20日前提交省科技厅审核。
4.省科技厅于3月21日至27日进行审核。对有问题的报表予以退回,平台用户修正或补充后再提交审核。
5.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平台用户下载带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水印的统计表,于3月31日前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封面,无需报送纸件材料。
五、联系方式
研发平台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组织,委托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具体实施。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重点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
产业技术研究院
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
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年报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