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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期>柳州检察案管人:以简单成就不凡

柳州检察 2019-04-17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做的事情很简单,但是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

统一受理案件、逐条录入信息、案卷扫描、文书送达、动态监督、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统计分析……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科自2012年8月成立以来,全面履行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把案件管理的每一件“简单小事”做实做细,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健康发展作出了“不简单”的贡献。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越是简单的事情,就越要把细节做好,用心做好细节,简单也能成就不平凡。“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做的事情很简单,但是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柳州检察案管人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建立监控日志,助力司法规范

近年来,市检察院案管部门统一受理案件9727件12727人,办理换押告知手续1116人(次),接收赃物2208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1661份……这些数字的背后,既有各检察业务部门的辛苦付出,也有“案件管家”默默的贡献。

为加强对检察办案活动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管科建立了流程监控日志制度,“我们指定了专人作为流程监管员,每日对案卡录入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章,是否通过系统对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用印打印,是否通过系统网上审批、审核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规范等进行记录和检查,形成流程监控工作日志,还要定期通报。”案管科科长黎敏很熟稔地罗列出日志的每项内容,因为每一件案件都要用同样的标准在她那里“体检”一遍,只有规范办理的案件才算“体检”合格。

近年来,案管科通过同步流程监控,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和羁押期限预警568次,向相关业务部门提示法律文书使用不当和错漏156件,发出内部监督法律文书565份,确保所有案件规范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和审结。

创新数字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为提升作为窗口部门的服务水平,案管科牵头组织开发检务公开、律师阅卷、当事人查询等电子模块,极大方便了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和案件相关人员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也方便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市检察院于2013年创新实现律师电子阅卷时,还是当时全市首个实现该项数字化服务的司法单位。案管科就此撰写的《柳州市检察院实现律师电子阅卷》的专题新闻报道还获评自治区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优秀奖。市检察院实现律师电子阅卷以来,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890人(次),接待案件信息查询1117人(次),来办事的群众普遍反映查询等各类手续较之以前便捷高效许多。

拓展案管职能,推进案件信息公开

案件信息公开是推动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案管职能的有效拓展。“有的检察人员观念还没有及时转变过来,一开始还不太理解和适应案件信息公开,”市检察院主管案管科的副检察长韦震玲回忆起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之初的情形,“后来案管部门就探索与其他业务部门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确定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逐步形成以案管科为中心,各业务部门为联络点的辐射型工作格局。”

通过横向协作机制,案管科督促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进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公开,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公开生效的法律文书,并对重大案件信息及时整理报告,保证案件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同时,案管科还做好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查、技术处理和质量把关等工作,并指定专人对12个基层检察院发布的案件信息数量和质量进行实时监控,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几年的努力下来,办案人员对案件信息由原来的“被动公开”变主动发布,全市两级检察院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4641条、重要案件信息672条,公开法律文书9298份。现在,案件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才是例外。


就是这样一步一个脚印,柳州检察案管人用细心、专心和耐心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2013年案管科长黎敏获评柳州市第三届市直机关百名优秀科长;2016年荣获柳州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7年荣立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经案管科负责整理报送的绩效考评材料,因充分展示了检察工作成效,柳州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获评全市绩效考评优秀单位……

一路收获荣誉,一路继续坚持。走好明天的路,任何时候都要从简单的小事做起。

作者:黄端

编辑:罗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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