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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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1期> 市检察院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大会 李桂华检察长讲“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7月1日,柳州市检察院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邓雪刚主持。会上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国宁宣读了2019年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表彰决定,市检察院机关第二支部、第四支部、第五支部、第六支部获得先进支部称号,蓝飞等18名个人获得优秀党员称号,参加会议的领导还向党员代表赠送了图书。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以及高检院、自治区院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的工作要求,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为全体党员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李检以“弘扬红船精神,做新时代检察人”为题,从“红船精神”的由来、内涵、传承三个方面深入讲解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的深刻内涵,阐述了新时代检察人要具备的政治素质,并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全体党员进行了警示教育。李检指出:全体检察干警要从“红船精神”中汲取信念信仰的力量,忠诚担当、开拓创新,在工作中要求真务实、克己奉公,顶得住歪风邪气、耐得住清贫寂寞、管得住小事小节。对于即将开展的全市检察机关“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他强调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二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入查摆问题;三要强化政治担当,敢抓善为。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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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5期>带你认识非法集资

世界日新月异,物价房价上涨,钱包依旧空空如也,去哪里挣点钱呢?咦?听说只要在xx公司投资,投入低、利息高、来钱快,天下竟然真有掉馅饼的好事?!千万不要上当受骗!“一夜暴富”的背后,是不法分子挖下的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是什么?让我来带你瞧一瞧!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特征?0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二、非法集资常见手段02“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通常以公司的形式,经营项目涵盖传统种植养殖行业、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入股等内容,通过订立合同,编造虚假项目并承诺高额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分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利用亲情诱骗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三、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有哪些罪名——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3“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典型案例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华伙同余某长等人在柳州注册成立广西柳州市天寿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某华任法人代表。该公司成立后,以老年人为对象发放宣传册、组织宣传活动,宣称公司将开发建设广西河池市巴马县赐福山庄、农业、渔业、生态旅游等养生项目,参与投资者将获得年息18%-24%的高额回报。为了骗取老人的信任,该公司在巴马县短期租赁山庄、门面、土地,然后组织老人到巴马实地考察。2016年9月,该公司关门停业,法人黄某华及余某长等主管人员陆续失联,公司也不再向投资人支付利息,本金均没有退还。公安机关立案后,先后抓获黄某华、余某长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经犯罪嫌疑人供述和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证实天寿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的投资项目均不存在,系公司为骗取借款人投资而虚构的项目。据统计,刘某等二百三十余人被骗,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投资金额在一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被骗金额共计800余万元。2018年,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华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15万元;对被告人余某长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end●供稿:市院侦监科编辑:方杏审核:毛建柳推荐阅读:以“一号建议”为牵引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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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期>柳州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新址落成启用

2019年6月18日上午9点,柳州市检察院举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新址落成启用仪式,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律师协会代表等应邀出席启用仪式,柳州市检察院在家班子成员,市检察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柳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国宁在仪式上讲话,简要介绍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有关情况。他表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集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于一体,履行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柳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国宁在启用仪式上讲话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主持启用仪式柳州市检察院目前建成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置有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代表委员联络以及警务保障等工作区域。下一步还将加快建设网络平台,推进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功能的建设应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的融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全市检察机关要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将检察工作与服务中心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相融合,努力提供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要求的检察产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参与和见证办案过程,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共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要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来访事事有回音,积极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的新机制,切实提高检察服务质效。随后,朱国宁副检察长与市人大代表、城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明共同为“12309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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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7期>以“一号建议”为牵引 聚“十方代表”谋落实

方杏审核:毛建柳推荐阅读:柳州市检察机关为“12.30”交通肇事案三名被害人的家属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并捐款柳州市通报6•3重大涉黑案件情况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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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4期>柳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广西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

5月21日,柳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广西调研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主持会议,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李桂华检察长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标任务、找出差距,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把张军检察长在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张军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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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4期>柳州市通报6•3重大涉黑案件情况 9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被检察机关批捕

在柳州,提到张加爱、覃春团的名字大家也许都不会陌生他们通过在柳江制贩毒品非法获取暴利渗透在多个城区建筑领域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并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逃避打击该团伙拉拢腐蚀多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5月8日,柳州举行“6•3”重大涉黑案件新闻发布会,介绍柳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情况。柳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欧顺红主持发布会。酒吧遭打砸牵出涉黑涉毒团伙案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仲军在会上介绍:2017年4月23日傍晚,柳州市中山西路青云大厦一酒吧遭4名戴口罩男子打砸,酒吧LED显示屏等物被损毁。同年6月3日5时许,酒吧再次遭30余名男子打砸,酒吧内座椅、屏幕、音响等设备被砸坏,社会影响恶劣。案发后,柳州市公安局经初步侦查,发现一伙柳江区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这伙人大多属于“两劳”释放人员,无正当职业,社会关系复杂,长期混迹于城中区部分高消费酒吧,涉嫌多次在酒吧寻衅滋事、零包贩毒。同年6月,柳州市公安局抽调刑侦、技侦、网安等部门及城中分局精干警力,组成“6•3”专案组,开展对该案的侦破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专案组逐渐摸排出一个以柳江籍人员张加爱、覃春团为首,以制造、贩卖毒品为主要经济来源,并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成员众多,基本以柳江籍人员为主,其中张加爱、覃春团为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张加虎、张加壮、张忠、韦海露、梁献竹、罗红海、韦祖磊等人为骨干成员。去年9月19日,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统一制定部署“6•3”专案行动方案。张加爱10月4日,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包括张加爱、覃春团在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13人。覃春团截至今年5月,专案组经多次抓捕行动,共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128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9起,缴获钢珠枪2支、仿64手枪4支、射钉枪2支、子弹15发、管制刀具一批,毒品“K粉”8公斤、海洛因43克,制毒原料、配剂一批,扣押涉案现金人民币525万元、港币11万元,查封汽车51辆,扣押汽车25辆(其中高档汽车12辆),查封涉案房产20套(价值约2500万元),查封涉案账户200余个(冻结资金90余万元)。“6•3”专案抓获嫌犯128人据介绍,根据举报线索,柳州警方成功侦破自治区公安厅督办的“6•3”柳江特大涉黑涉毒团伙案件,抓获张加爱、覃春团等柳江籍犯罪嫌疑人128人,打掉了鹿寨县寨沙镇官庄村谢建强等一批横行乡里的黑恶势力,查处了以韦海亮、莫丹明为首的非法暴力讨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等一批在社会上反响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给予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截止今年4月底,柳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移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102件,审结93件。审结的案件中,检察机关认定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共16件,全部诉至法院,有77件审结案件不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仅作为普通刑事案件移送起诉。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6件,宣判涉恶集团犯罪案件3件30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5件39人。“6•3”专案是柳州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现已查明,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加爱、覃春团通过在柳江制贩毒品非法获取暴利,并逐渐向建筑、娱乐、采矿等行业渗透。该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自2008年以来,在柳江贩卖、制造毒品,在多个城区建筑领域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并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逃避打击,该团伙拉拢腐蚀多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打掉该犯罪团伙后,柳江区的制贩毒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目前柳州两级检察机关已对“6•3”专案及带破的涉恶类案件共94名涉案人员批准执行逮捕。据了解,柳州市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各行业严管治乱相结合,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共查处“黄赌毒”案件1497件,其中涉毒案件979件,查处破坏金融秩序案件674件,收缴各类枪支2303支等,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2018年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6.22%,创历史新高。公开与“黑老大”交往为其站台柳州市纪委常委覃莉介绍:根据市公安机关在侦办“6•3”案中发现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个别干部涉嫌职务犯罪、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柳州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初核,获取有关证据后,迅速采取留置措施,案件取得重大突破。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31人,其中公职人员29人,涉及政法系统24人,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5人;涉及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6人。采取留置措施15人,给予11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0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立案查处的29名公职人员中,有的充当涉黑涉恶涉毒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为涉黑涉恶涉毒人员提供帮助、打招呼说情、站台撑腰;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有的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例如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赵品初(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2010年至2018年期间,接受涉黑涉恶涉毒团伙组织领导者张加爱请托,为羁押的涉恶人员说情,多次收受巨额好处费。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谢其托柳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谢其托(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2011年至2013年期间,接受张加爱请托,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收受其巨额钱款。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韦海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韦海(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任职期间公开与张加爱交往、为其站台;还为张加爱请托提供帮助,收受其钱物,充当“保护伞”。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大队长韦香,2015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执法犯法,向涉黑涉恶涉毒势力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为涉黑涉恶涉毒人员逃避惩处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4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被批捕柳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国宁通报:“6•3”案是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截止目前,柳州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以张加爱、覃春团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14人,涉嫌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制造、贩卖毒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同时还审查批准逮捕与专案关联的覃瑜、覃玮玮等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罪嫌疑人29人。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向柳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涉嫌“6•3”案件“保护伞”的公职人员9人:赵品初、谢其托、韦海、韦香、柳江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韦祖用、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志冠、民警蓝乙翔、柳江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韦卫东,9人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均已依法批准逮捕。其中已提起公诉5人,其他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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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3期>柳州市检察机关为“12.30”交通肇事案三名被害人的家属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并捐款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一直记着我们、帮助我们,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会勇敢地带着女儿好好生活”。接受司法救助的被害人家属泪流满面地说到。案情简介2018年12月30日,柳江大桥上一辆电动车与沈某发生碰撞,路过的韦某和卢某因帮助沈某而在道路上停留。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发生了二次事故,造成沈某当场死亡,韦某和卢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城中区检察院于2019年2月20日,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刘某家人仅向2名被害人家属支付医疗费、丧葬费4.8万元。城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3名被害人的家庭均因此次事故陷入急迫困境,且属于司法救助重点对象。通过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到居民委员会核实被害人家庭情况等方式,城中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3名被害人的家属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不让热心市民流血又流泪。城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向被害人家属了解生活情况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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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4期>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柳江区4死1伤命案犯罪嫌疑人韦炳初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4月23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柳江区4死1伤命案犯罪嫌疑人韦炳初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韦炳初(男,44岁,柳江区进德镇泗浪村太平屯人),因与覃某存在债务纠纷,多次要求还钱未果,加上与女友张某感情不和,心中积怨,遂起杀人之意。2019年4月16日21时许,韦炳初携菜刀、汽油,驾驶租来的车辆至覃某家中,因讨债与覃某的父亲发生争执,遂持菜刀将覃某父母砍死。4月16日23时许,韦炳初驾车赶至张某家中,持刀致张某亲属2死1伤后,弃车逃离现场。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韦炳初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来源:市院侦监处编辑:王艺臻审核:黄海春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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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0期>市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并对检察机关矛盾化解纠纷和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进行表彰

2019年4月17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暨2018年度柳州市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和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表彰会在市检察院三楼会议室举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申文朝,共青团柳州市委书记张闰,柳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邓雪刚,市院控申科全体人员,各基层检察院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控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市委政法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共青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领导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民监督员共同见证此次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201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院积极落实部署,多层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市检察院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专项活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动拓展救助案源,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畅通“绿色通道”,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如融安县退役军人廖某,一场交通事故使廖某的父亲伤重住院,母亲全身多处骨折丧失劳动能力。由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廖家无法负担高额医疗费用,廖父被迫离开医院,三个月后去世。一度陷入困境。廖家原本属于建档立卡在册的低保贫困户,2017年刚通过努力脱贫,不料因车祸陷入贫困,是典型的因案返贫。融安县检察院发现该救助线索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同时主动联系了当地残联、医院等部门,帮助廖某母亲办理残疾证、申请提高低保救助金等,并帮助其在轻松筹、水滴筹等平台向社会筹集了5万余元爱心资金。与此同时,自治区检察院、柳州市检察院和融安县检察院分别给予救助金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柳江区进德镇搓山村副主任余海燕在为村民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幸被杀害。被司法部追授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余海燕系家中顶梁柱,未成年的儿子和年迈的母亲依靠其维系生活。检察机关接到余海燕母亲朱某的申请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承办人深入当地村屯及朱某家里多方核实情况,最终决定予以10万元司法救助金,弘扬社会正气,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申文朝,共青团柳州市委书记张闰,柳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邓雪刚给被救助者发放救助金。在今天的发放仪式上,柳州市检察院向该专项活动中的14件32个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8,5万元,把党和国家的关心关怀传递到人民群众心中,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体现在每一个当事人身上。2018年,柳州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与各有关业务部门紧密协作,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5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59人,发放救助金144.8万元。以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这四类人群为重点救助对象。其中受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件25人,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3人,残疾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4人,救助申请人涉及贫困户7户,司法救助力度大,受理案件数及救助人数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会议还对2018年度柳州市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和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的个人及获得组织奖的单位进行了表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对获活动组织奖的单位颁奖。获矛盾纠纷化解优秀案件的承办人上台领奖。获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的承办人上台领奖。获得活动组织奖的单位代表上台领奖。救助金发放仪式后,还在市检察院召开了2019年柳州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听取了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职能单位对我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如何更好地助力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和建议。供稿:市院控申科摄影:梁卜今编辑:方杏审核:毛建柳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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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5期>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品初决定逮捕

日前,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品初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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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2期>韦震玲副检察长到柳城院、柳江院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坚持立查立改进一步落实好整改措施。要认真梳理、分析、自我评估、自我完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突破,打赢一场漂亮的战争。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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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两高两部发布四个“意见”

杜航伟指出,《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有利于准确认定采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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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3期>李桂华:做到八个"进一步"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传播检察动态,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正义力量,弘扬法治精神。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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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期>柳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一要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全国两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高检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检察院、柳州市委决策部署。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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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1期>柳州四个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

会上,露塘地区检察院、柳南区检察院、融水县检察院、三江县检察院的检察长分别作了述职述廉报告。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专职委员结合分管工作逐一进行了评议。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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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0期>全市检察长会召开,李桂华检察长对检察工作提出“六个新”

接着,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国宁通报了市检察院对基层院开展巡察的情况和自治区检察院评查组对柳州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反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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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3期>柳州市检察院党组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

李桂华检察长对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予以了肯定,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最后,李桂华检察长对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要求: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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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期>柳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央、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

六、准确把握党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新要求,从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牢抓实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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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立足民生,柳州市检察院就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展开工作

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与市农业农村局就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座谈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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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8期>检察改革进行时 ——露塘地区检察院启动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该院巡回检察组将对柳州监狱执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刑罚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监管教育改造、安全活动情况、刑罚变更执行、罪犯权益保障检察等。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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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1期>节后第一天,市检察院班子领导给干警送祝福鼓干劲

2月11日上午,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的委托,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国宁带领市院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到机关各部门“送祝福、鼓干劲、话发展”。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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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8期>新气象,新担当——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

受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委托,民主生活会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国宁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虹,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巫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邓雪刚参加会议。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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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3期>砥砺奋进四十年 开启检察新征程——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大会并举行文艺汇演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履职,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把上级的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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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期>广西唯一!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三项工作全部获评优秀

新的一年,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部门将继续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指示精神,将人民监督工作推向新台阶。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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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8期>赞!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获人大会高票通过

《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指出,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所作的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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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6期>2018柳州检察工作报告数据大盘点!快看哪些数字与你有关!

2019年1月16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向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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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期>总结工作成绩 同心协力迎绩效考评——柳州市检察院召开2018年度绩效考评集中问卷评议和优秀指标陈述会议

在市绩效考评工作组监督下,与会人员现场填写绩效考评公众评议问卷。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对11项拟推荐为绩效考评优秀指标的工作,向市绩效办工作组进行了PPT演示和详细陈述。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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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9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市检察院控申、研究室、案管部门召开党风廉政教育会议

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谢艳、法警支队政委王文杰、行装科干警周雪也应邀参加了会议,为干警们解读了柳州市检察院考勤、因私出国(境)、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财务报账等方面的相关文件规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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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7期>最高检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附图解)

1月3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童建明介绍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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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检察院第四党支部开展“不忘初心话改革,牢记使命护龙城”主题党日活动

第四党支部全体党员亲身体验我市近年来改革发展变化,进一步促进支部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从而更加自觉的为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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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6期>与时光同行 与时代共进

在过去的一年,在本院党组及市院的领导、关怀下,我们侦监科全体干警团结努力、勤奋拼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望过去,展未来,2019新起点,我们将整装待发,扬帆起航,继续用青春与汗水,谱写检察事业新篇章!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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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市检察院扫黑办到柳江区、柳城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和调研

4、进一步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深入基层,对广大人民群众展开宣传,确保党中央的精神和决策部署能够传达到基层的人民群众当中。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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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满意案件”展评活动评奖啦

廖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向融水县公安局发出对酒店、旅馆行业加强落实住宿登记人证同一制度的检察建议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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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5期>市检察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12月26日、27日,朱国宁副检察长一行先后到柳江区、柳城县走访联络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并分别在柳江区、柳城县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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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 会签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

会签仪式上,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颜炜就检察公益诉讼的立法背景、过程以及我市两级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三方就两大领域中共建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进行了深入座谈,并达成了诸多共识。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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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君来报喜啦!

在两级院侦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的精品优秀案件评选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展望2019年,在检察机构内部改革的新征程中,我们将不忘初心,继续努力,与时代共进!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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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3期>强!柳州检察昨天从北京捧回新媒体大奖!

更喜庆的是,这场由检察日报正义网主办,法制网、中国法院网、中国警察网、民主与法制网等协办的政法新媒体年度盛会上,柳州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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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期>柳州检察机关编制的智慧刑事执行检察需求分析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自治区检察院副巡视员杨天寿,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周庆川,信息中心主任苏庆国、副主任刘东,柳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虹及参与需求分析工作的相关业务骨干出席评审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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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1期>最高检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实现办案全覆盖”新闻发布会

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实现办案全覆盖”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和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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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0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廉洁自律的检察人员” ——柳州市检察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李桂华检察长首先把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发布的相关违法违纪案例通报进行了传达,带领全体人员对“三个规定”等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之后,他给全体检察工作人员进行了主题党课教育。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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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检察院控申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 刑事申诉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中获奖

柳州市检察院召开2018年全市案管工作推进会暨案管业务系统应用培训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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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华检察长走访慰问离休老干部

郑永钧离休老干部,今年91岁高龄,曾担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亲切交谈中,郑老神采奕奕,思维逻辑清晰,说话声音中气十足,说起曾经的战斗风云仍然记忆犹新,再说起柳州检察系统的变化,心中感慨万千。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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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9期>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到柳州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调研

各位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尽管是对全区检察工作提出的,也是对柳州检察工作提出的,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柳州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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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8期>柳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智华出庭公诉柳江中学原校长吕宇涉嫌受贿罪一案

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担当”的检察职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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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孟耀军副检察长莅临柳州市院侦监处指导工作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孟耀军带领区院扫黑办成员到柳州市检察院检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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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6期>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习近平这么说

迎来了“三个伟大飞跃”——通过改革开放,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迎来了从创立、发展到完善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迎来了从温饱不足到小康富裕的伟大飞跃!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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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5期>为荣誉揭牌 为鱼检喝彩!

座谈会后,与会领导们参观了鱼峰院的检察文化长廊、阅览室、赏石室、荣誉室、宣告室等文化场所,并听取了公诉部门对于智慧检务建设情况的介绍,对鱼峰院打造的“民生检察文化”品牌给予了高度评价。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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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震玲副检察长赴柳江院、柳城院调研指导

【向自治区成立60周年、检察机关重建40周年献礼】带你对电信网络诈骗说NO!——侦监年度大片出炉了!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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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4期>鹿地院驻桂中监狱检察室获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鹿寨地区检察院驻桂中监狱检察室主任覃签惠,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为该室获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作出了突出贡献,获记个人三等功。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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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3期>柳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两法”

李桂华检察长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衔接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并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及与监察法的衔接两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学习。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