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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5期>让孩子们的未来更阳光 晨曦工作室扬帆启航

柳州检察 2019-04-17

晨曦徐徐拉开了帷幕

又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

带着温暖照亮人间

古人有云:“晨羲载曜,万物咸覩”。晨曦,即黎明的微光,早晨的光芒之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工作方针,近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成立“晨曦工作室”。期望通过更有成效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能够照亮孩子们的心灵,让孩子们能够在阳光下成长,呵护祖国的未来。

我们有自己的LOGO哦

晨曦工作室LOGO

上部:太阳设计成“C”的形状,即“晨”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下部:呵护的手设计成“X”的形状,即“曦”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检察蓝”的颜色。象征检察官关爱守护孩子们的成长。

我们青春活力的团队 

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  杨春艳
          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副主任  何海鹏
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检察官助理  文江萍
          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检察官助理  莫深迪
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工作人员  彭燕玲


关爱未来 守护成长

柳州检察 永不止步

作者:彭燕玲

编辑:罗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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