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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开出首张罚单!
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共享电动车开出首张罚单,3月份在淇滨区擅自投放的“哈啰助力”电动车所属公司日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款2万元。这是5月22日记者从淇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了解到的消息。
今年3月份,淇滨区街头突然出现一批共享电动车,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淇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巡查后发现,城区内陆续出现的共享电动车为“哈啰助力”电动车,管理无序,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经初步调查,共享电动车所属单位未办理任何审批许可手续,城管执法部门随即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擅自投放的300余辆共享电动车进行了暂扣。
(资料图)
根据《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淇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这是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共享电动车开出的首张罚单。
目前该公司已缴纳了罚款并清理了投放在淇滨区城区的共享电动车。淇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就该公司在审批、运营和智慧城市管理上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优化投放方案,为智慧鹤壁的创建做出贡献。
“共享单车、电动车能方便市民,但相关企业也要切实负责,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能违规投放。下一步,淇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助力我市‘六城联创’工作,为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淇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淇河晨报
首席编辑:冯丽敏
总值班:陈鸿